38歲男警去年10月體罰7歲女兒,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經控辯雙方協商,被告今早於沙田裁判法院,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了事。裁判官鄭念慈向被告指,簽保做法不常見,希望被告珍惜機會,明白時下教導學習方法,已經今非昔比。
男警據悉已停職
被告LM 據悉已停職。案情指,被告夫妻離異,女童隨被告及家傭居於青衣,每星期都會到母親住所暫住。去年10月18日,女童邊瀏覽YouTube 邊做功課,致功課進度緩慢,更向家傭謊稱,瀏覽YouTube為功課所需。被告歸家後,發現女童尚未溫習,查問下家傭複述女童說法。
被告一怒之下,以金屬衣架打女童大腿及臀部4、5下,令其大感痛楚驚怕。3日後,母親接送女童放學用午膳,更換舞蹈班衣服時,發現大腿有瘀傷揭發事件。其後到醫院驗傷,報警處理,被告翌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