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47人「35+」初選案,45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當中14人經審訊後被定罪。隨著最後一批參選新界東初選的被告呂智恆及林景楠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完成求情。45名罪成被告完成求情程序,法官將擇日判刑。呂智恆主動申請撤回保釋,還押監房候判,只有林景楠一人保釋候判。
呂智恆:因定罪失去社工資格
今日求情的兩名被告呂智恆及林景楠在案中均認罪。呂智恆親撰7頁求情信,他代表大狀求情指,呂智恆來自破碎家庭,從小立志做社工,幫助他們,但因本案定罪失去社工資格,明白當日行為錯誤和幼稚,對此後悔不已,認為他應被歸類為「其他參與者」,就算法庭認為他是「積極參與者」,也應只屬低端。
林景楠求減刑一半或社服令
林景楠的代表大狀指,林景楠曾為控方作供,應被視為「其他參加者」,希望法庭能獲扣減一半刑期,甚或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惟法官拒絕有關建議。呂智恆及林景楠則續獲保釋,但呂智恆主動申請撤回,還押候判。
本案有31名認罪被告,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及伍健偉。
16名不認罪被告中,14人被裁定罪成,包括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施德來、何啟明、鄭達鴻、彭卓棋、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柯耀林、吳政亨及楊雪盈。劉偉聰及李予信被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