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29日凌晨約4時,一名男子以順風車接送對方歸家為由,在中區擺花街附近搭載一名年約30歲的女子。該名男子向女子提供酒精飲品,並趁女事主有醉意時非禮對方。警方經深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今日(2日)在油尖旺區拘捕一名48歲姓張本地男子,涉嫌非禮。案件交由中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警方在行動中檢獲被捕人案發時駕駛的私家車及身穿的衣物。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表示,留意到案件中被捕人以順風車作為藉口,誘騙受害人上車,藉此犯案。警方呼籲市民提高警覺,避免登上陌生人的車輛。警方又提醒,市民飲酒消遣後應盡量避免單獨離開,最好結伴同行,保持警覺,以保障人身安全。警方重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猥褻侵犯」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