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1女涉嫌周一凌晨,在荃灣損壞交通燈,被控刑事損壞,其中兩人另外被控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案件早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首被告劉佳妮及第四被告冼廸,仍於仁濟醫院留醫,希望押後處理案件,裁判官批准,將兩人案件押後至周五再處理,若兩人提早出院,則需盡快上庭。
控罪指,首被告劉佳妮及第二被告陳祖澤,被控刑事損壞,在今年8月5日破壞位於聯仁街及楊屋道交界的一支行人過路燈,同時被控未能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第三被告黃榮津、第四被告冼廸及第五被告羅永恆被控刑事損壞,涉嫌今年8月5日破壞位於沙咀道與大河道交界西行線的行人路交通指揮燈、西邊行人過路線的交通指揮燈,以及安全島上的交通指揮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