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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 04:30:11
日報

8.18民陣流水式集會案 黎智英等7人終極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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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民陣流水式集會案

李柱銘(右)和吳靄儀(左)到庭聽取判決。(蘇文傑攝)

2019年8月維園「流水式集會」案,7名民主派被告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昨駁回上訴。案中判緩刑的李柱銘及吳靄儀有到庭聽取判決,兩人與何秀蘭和現正在囚的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被控2019年8月18日在民陣舉行的流水式集會中,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等5名法官一致駁回辯方上訴。上訴一方認為,下級法庭審訊時錯誤忽略應用「執行相稱性」,考慮定罪會否對被告人的集會自由造成相稱或不相稱的限制,並引述兩宗英國案例。終院判詞提到,英國的法律背景與本港有別,兩地在評估限制的相稱性時會有不同問題和考慮,裁定本港不應跟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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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歡迎終院判決

對於上訴方稱集結完全和平,警方事隔多日才拘捕、檢控和定罪是不合比例侵害人權,判詞指當本案合憲地檢控和證明罪成,針對定罪事實基礎的上訴亦已遭駁回,下級法庭在定罪前毋須再進行額外相稱性評估。

吳靄儀散庭後稱今次裁決非常重要,但未有時間詳細研究判詞,不適合作出任何評論,李柱銘則指沒有評論。特區政府歡迎終院判決,重申港人行使合法和平集會和遊行的權利時,必須符合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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