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更新】2019年8月18日反修例事件期間,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指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上訴至終審法院,要求解釋行使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終審庭今(12日)頒下裁決,一致駁回7人上訴,維持定罪。
7名上訴人士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審裁定他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罪成,上訴後獲撤銷「組織」集結定罪,今次就「參與」罪上訴至終院。吳靄儀在散庭後表示今次的裁決非常重要,但未有時間詳細研究判詞,不適合作出任何評論。李柱銘亦指沒有評論。
因應早前撤銷組織定罪及判刑,黎智英由原本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9個月;李卓人則由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6個月;梁國雄原被判囚18個月獲減刑至12個月;何秀蘭原被判囚8個月獲減刑至5個月。至於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則獲判處緩刑兩年。
黎智英等7人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下周一宣布上訴判決
【8月8日更新】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民陣於8月18日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早前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惟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終審法院下周一會宣布判決。
7人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解釋行使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指當日遊行絕對和平。上訴方質疑當局按《公安條例》執法不符合相稱性,是過分干涉言論及集會自由。案件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審理。
上訴後獲撤銷「組織」集結定罪
7名上訴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審裁定他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罪成,上訴後獲撤銷「組織」集結定罪,今次就參與罪上訴至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