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人常說:「寧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此話出處不詳,意思亦可圈可點:在兩害取其輕之下,寧願體罰兒女,都不要拋棄糟糠。時代變遷,兒童早已受法律保障,免受虐待和疏忽。但世上總有一些父母,在盛怒之下、一念之差,出手太重。最終追悔莫及,令兒童骨折入院。
虐兒所致的骨折,通常發生在五歲以下的兒童身上。而三歲以下的兒童骨折中,有近三分一都與虐兒有關。懷疑因虐兒造成傷害的個案,一般都被稱為「非意外受傷」(Non-accidental Injury)。顧名思義,乃暗示人為所致。然而,疑似施虐者,如父母、外藉家傭或其他親屬,或會辯稱骨折純屬意外。那麼醫生又能否查出真相,以防兒童日後再受暴力傷害?
首先,大人所提供的「意外經過」,是否合乎邏輯,成為破案的線索。例如聲稱九個月的嬰兒自行走路時跌倒,便不符合幼兒的發展里程碑。此外,若檢查發現有不同時期的瘀傷和骨折,亦屬多次被施虐的證據。加上X光檢查,可發現出明顯的人為造成特徵。例如骨折常見於肱骨、股骨、脛骨和肋骨,位於生長板(Physis)附近,和因扭動而造成的螺旋狀骨折(Spiral Fracture)等。有需要時,骨骼掃描能查出X光未能確定的骨折。
但有一種經常及多處出現骨折的遺傳性疾病,起初與虐兒所致的骨折難以區分,甚至連兒童的父母,也一度被查問曾否虐兒,那就是俗稱「玻璃骨」的成骨不全症(Osteogenesis Imperfecta)。至於治療虐兒所致的骨折,大致上與意外所致的骨折無異,視乎骨折的位置,以及有否移位,可考慮打石膏、骨骼牽引,或以手術來將骨折復位及固定。
但更重要的是,不能錯過任何一個虐兒個案。院方會以跨專業的團隊,包括兒科和骨科醫生、護士、社工、臨床心理學家,甚至執法部門等,成立一個類似「獨立調查委員會」,並非只為追究責任,而是協助個案家庭走出家暴,重建和諧。
果真打者愛也?即便是最好的「初心」,管教兒女也可變成最壞的後果、「莫須有」的傷害。骨肉之親,何堪再打?何不「以愛之義,止息怒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