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樂失戀,全城怒插余香凝。逆向思維,其實陳家樂應該感激余香凝。
感情不是港鐵的鋼筋,可以自把自為話切斷就切斷;比較似餓意睡意便意,其實話來就來,話去就去,無法自控。感情消失了,如果沒有果斷提出分手,可能是勇氣不足,可能是怕煩怕改變,可能是覺得將感激代替感情也不礙事。但很少人能夠拖到天長地久,總有一日,還是離開。除非不介意互相折磨到老到死。
我們愈抨擊提出分手的一方,把主動提出分手的一方標籤成加害者,把被動接受分手的一方視為之受害,變相即是鼓勵一對情侶明明不能繼續都要保持沉默扮作若無其事將病況拖延下去。像陳家樂與余香凝的情況,如果我是余香凝,吸取了今次教訓,下次又再出現類似情況的話,我就死不肯提出分手,情願日日發狂辱罵對方,用另一種手段帶來傷害,直到男朋友忍無可忍反而提出分手為止。誰人提出分手,誰人就是賤人,而中間相處過程沒人過問,我就捱都捱到被飛啦,不單止不會損壞形象,分分鐘得到世間同情。這是一場鬥耐性鬥忍受能力的比賽。
以前,我較聰明,就算變心變到似過期的豬肉,也不肯提出分手。到另一半提出分手時,明明內心暗爽,還要在人前裝可憐。這一種,難道不叫賤?不算賤,我見過更賤。例如在結婚前的派對,還在跟外遇鬼混。例如婚宴的酒水,要叫姦夫代為訂購。例如在度蜜月的時候,立即單方面推翻一直以來計劃生兒育女的共識。例如兩夫婦合組公司,但早有預謀地將公司完全撥入自己名下。例如推說自己一個人飛往布吉出席朋友婚禮,但原來跟情人相約潛水,回港後再若無其事地立即跟丈夫慶祝母親節,跟自己個阿媽與阿嫲慶祝。例如跟丈夫在日本旅遊,但在酒店房間的廁所偷偷跟小三傾談最喜歡看甚麼AV和用甚麼體位。例如姦情被揭發了,自己說不想離婚,但同一時間仍然晚晚跟別人開房。例如丈夫被激到跳樓自殺,太太力勸對方不要跳,因為一跳,自己就會成為千夫所指的罪人,一定要跳,也希望到事件被丟淡時才去跳。例如丈夫再婚了,希望前妻在限期前簽下法律文件,為求盡快完成程序以免節外生枝,但前妻堅持要惠顧順豐速遞,死不肯一手交一手。例如以上種種事情發生了,個女人還要在面書發文,話即使前夫對得住天地良心,也不是啱晒的,對或錯,不是只有一條準則,她就覺得自己沒有做錯。
如果你不幸遇過上述的情況,大概也會情願對方早早提出分手,不要懶好心。偷食,大把人試過,肯及早面對及早處理,總算為自己好也為對方好。是無私的一種。所以,就算余香凝真的提出分手,又有甚麼好怪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