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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06:00:00

他用電鋸,鋸出一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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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如夢,分別是你怎樣對待、演繹這場夢。


有人明明照住講稿來讀都可以讀到好似發緊夢。也有人得嗰6萬蚊美金就足以尋夢。

前者不值一提,後者影響後世。

Tobe Hooper。1974年完成了《德州電鋸殺人狂》(The Texas Chainsaw Massacre)。後來才知道,當年在香港上映時片名叫《慘無人道》——電影拍攝時的景況也真的慘無人道。成隊Crew,在攝氏40幾度的德州,一星期開足7日工,每日拍足16小時,付出血與汗(是真的血!基於成本太少,製造唔到咁多假血,有些皮外傷場面,竟要演員動用自己體內的血),同心協力,完成了這齣驚世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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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Tobe Hooper當日只希望透過這一齣戲,贏得一張荷李活入場券。正職教書副業拍紀錄片的他,早在1969年就拍過一齣(冇乜人知亦冇乜人睇過)的《Eggshells》。他太想拍嘢,他太想做導演,但沒有門路(以致不能走後門),惟有苦心孤詣,拍一齣真正展示自己實力的勁嘢。

當好多人眼中的「勁嘢」必然是高級言志藝術片,Tobe Hooper諗到的「勁嘢」卻是低成本殘殺片,而且唔係用刀亦唔使用劍,用的是,電鋸——這與他一次真實體驗有關:某天他去Supermarket買嘢,望見Cashier排滿了等俾錢的人,他突然萌生一個方便快捷的邪惡念頭:Well,如果可以電鋸鋸死晒眼前呢班人就正咯。

OK,有了電鋸,欠的是手執電鋸殘殺蒼生的人。Tobe Hooper諗諗諗,終於諗起一個人,一個在50年代真實地虐殺過別人的人:Ed Gein——這位Ed Gein唔只殺人,更熱愛活剝死者人皮收集。

公式,出來了。電鋸+Ed Gein+人皮=綽號「Leatherface」的德州電鋸殺人狂。Why一定是德州?而不可以是其他州?例如「賓(夕凡尼亞)州電鋸殺人狂」?原因是:Tobe Hooper家住德州(而且得嗰雞碎咁多,實在冇錢請成隊Crew去Another州)。偏偏,這是因為蒼涼的德州景致,為這位殺人狂及其Family,添上一份神秘感,也為嗰幾位不幸被睇中的青春獵(和尤)物,在逃難過程中增加與世隔絕叫天不應的絕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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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最重要的一點:Why Leatherface被塑造成一個「披住人皮的人」?除了造型上的美學需要,也因為Tobe Hooper想呼應時勢:在那個政治動盪年代,一場越戰證明了平日最理性的人,一樣可以做出最不理性的事。人只要笠上面具,遮住自己表情,就可以不再是人。

我睇過《德州電鋸殺人狂》好多次。若以今時今日電影節奏審視,稱得上悶,悶在太多冇乜好睇的口水位,但Tobe Hooper的確呈現了Leatherface的恐怖和癲狂,他首次失驚無神現身那一場實在勁到核爆,也沒有事先張揚的嚇人聲響或配樂(事實是成齣戲根本冇乜配樂);到最後那一場偽晨曦下的追逐,也是突如其來,看著女主角爛身爛勢逃出魔窟,Leatherface開著電鋸衝出來,緊張到黐線!我可以好大膽咁講,日後荷李活(甚或Tobe Hooper本人)再也拍不出這種徘徊生死一線間的忘我和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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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be Hooper一償所願真的進入荷李活,沒錯依然有佳作,但的確再也回不到《德州電鋸殺人狂》的驚世水平。但對我來說,他依然偉大,偉大在示範了怎樣千錘百鍊去磨出一個Original的故事、怎樣在極有限資源下把故事拍出來,以及怎樣排除萬難也要圓夢。Tobe Hooper,R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