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把權力放入籠子裏,要受到限制,要透明公開,要受到各方的監察。上文說到政府要向「仲裁型」及「服務型」的政府過渡,正是現代政治及社會文明的最重要指標。
1941年1月時任美國總統羅斯福在其國情咨文中提出,世界各地的人們應該享有的「四項基本自由」,包括「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以及免於恐懼的自由」。這些標準其後以大致相若的表述方式成為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綱領性條文。中國也是簽署國,根據中英協議,部分條文也適用於香港。
簽署了的國家及政府有責任保障這些自由,現代政府的性質不再是權勢無遠弗屆的權力組織。以憲政、民主、法治為基礎,就是要政府成為一個自由與人權的捍衛者,除了言論及信仰的自由,也要令人民免於恐懼與不安,要作為依法理順分歧的社會利益及價值的公證人。「仲裁型的政府」就是這個意思。政府有責任推動經濟發展,要追求獲得公意認定的社會及經濟目標;也要透過發展合理的社會政策,提供基本的社會服務,保障人民不虞匱乏。這就是「服務型政府」。
基本上,消滅貧困是政府應有之義,令社會走向普遍富足是任何社會及其政府都應該追求的長遠目標。至於是否追求北歐福利國家式的那種共同富裕,則是一個可以作為選項的社會理想,得視乎不同國家的條件,也要看公民社會如何塑造各自的意識形態、社會價值及發展目標了。
今日的世界,仍然有很多不符合現代國家性質及標準的政權,但毋庸置疑,二次大戰之後,世界歷史發展的趨勢便是這些政權逐個逐個崩潰。如果不能向現代文明標準的國家體制過渡,這些政權或者持續動盪,權力更替長期失序,社會失範,經濟難以穩定發展。個別國家就算能夠得到一剎那的富裕,最終都只是曇花一現,難以長期維持,而這些國家都會在動盪的漩渦中周而復始。
一年將盡,祝願中國及香港社會都可以向現代文明之路前進。 周三、五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