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星期,沙田新城市廣場持續成為了焦點。繼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內發生警民流血衝突後,15日晚上,有千多名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內聚集,包圍詢問處,向當值職員高聲叫喊口號,施加壓力,要求商場管理公司公開交代,為甚麼前一晚會容許警方進入商場內驅散示威者等等。當時,有一位立法會議員宣稱他的助理看見有人帶了一袋鐵通進入商場,他呼籲示威者冷靜,但現場氣氛極度緊張,議員反遭喝罵。
現場直播的畫面相當震撼,示威者對身穿整齊制服當班的手無寸鐵職員造成巨大壓力,期間有多名職員感到不適,需由救護車送院。示威者清一色不問因由指責職員濫用救護車服務,又包圍地庫停車場收費處要求主管交代,嚇得女職員非常驚慌哭了起來。事件餘波不斷,隨後每晚也有大量示威者在新城市廣場內聚集,叫囂、抗議,包圍及推撞不同意見者,期間有市民受傷送院,商户拉閘停止營業。
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這些聚集是非法集結,示威者已觸犯非法集結罪。他們連日來聚眾抗議,給人的印象就是要透過集體威嚇、施加壓力以達到目的。讓人感慨,在和平理性表達訴求後緊接出現的形形式式聚眾威嚇,暴力衝擊,毀壞公物等違法行為已成新常態。示威者的行為與他們掛在咀邊的「香港沒有暴力,只有暴政」,可謂完全相反。
示威者要求商場交代14日晚為甚麼容許警方進入商場,「新地」已於17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當晚始末,而根據傳媒查證,該商場地契寫得很清楚,警察是有權不受阻止進入商場執行其合法任務。再者,根據《公安條例》第17條〈警方規管集會、遊行及聚集的權力〉第3款的規定,警務人員可以進入正在進行集會或有人聚集的任何處所或地方執行職務。
左看右看,警方進入商場是依法有據的,示威者應馬上停止這種聚眾叫囂施加壓力的手法。社會人士亦應挺身而出,齊齊向示威者說不,要求他們停止使用各種威嚇、暴力手段,妨礙商場運作,使商戶能夠正常做生意。若香港繼續這樣下去,社會秩序將難以維持正常,我們要一個這樣的香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