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舉行的第94屆奧斯卡頒獎禮上,出爐影帝威爾史密斯(Will Smith),因不滿頒獎嘉賓克里斯洛克(Chris Rock)在台上拿他太太賈達史密斯(Jada Smith)的斑秃問題開玩笑,衝上台怒摑克里斯洛克,事件震驚各界,成為全球熱話。
以暴力解決問題固然不對,但拿他人的疾病來開玩笑,也是不當的行為。在香港,以他人的殘疾作為笑柄,作出冒犯、侮辱行為,有機會構成殘疾騷擾,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人士避免因其殘疾而受到歧視、騷擾及中傷,受保障的範疇包括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或設施的提供、進出處所等。臉部或身體皮膚嚴重受損的人,不論其受損是外來因素,例如燒傷,或是因疾病導致,如神經纖維瘤、銀屑病或斑秃患者,都符合殘疾的定義,他∕她們都被視為殘疾人士,受到《殘疾歧視條例》的保障。
此外,騷擾殘疾人士是違法的行為。如某人因他人的殘疾而向他/她作出不受歡迎的行為,而一般人也會覺得該行為有冒犯、侮辱或威嚇成分,該不受歡迎的行為便是騷擾。騷擾可以是身體、口頭、書面或視覺的形式,包括針對某人的殘疾出言侮辱、做出侮辱的姿勢或說冒犯的笑話。
我想和大家分享一個平機會成功處理的殘疾騷擾個案,讓大家更為了解《殘疾歧視條例》如何保障殘疾人士避免受到殘疾騷擾。投訴人於某公司任職汽車維修員,由於他腳部受傷,行動不便,公司於是派他暫時處理一些較輕鬆的工作。一名同事指投訴人沒有工作、白支薪金,更張貼詩句暗諷投訴人行動不便,又模仿他的走路姿勢和嘲笑他。投訴人向平機會投訴該同事殘疾騷擾。個案最終透過提早調停得以和解,該同事同意作出金錢賠償以及書面道歉。
在這個個案中,我們看到談論同事的殘疾或模仿他人的走路姿勢以取笑他,是基於他人的殘疾所作出的不受歡迎行為,且一個合理的人也會預期這些行為令人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這便有可能構成殘疾騷擾。
每個人的外表、長相都有差異,但卻是獨一無二,所以我們絕不應該以貌取人,更不應該歧視外觀受損的人。無論顏面、外觀如何,每個人都應該被尊重及平等對待,沒有人會喜歡因外貌而被取笑、被歧視。我相信我們只要用心去欣賞每個人的美,大家相處會變得更為融洽,定能攜手構建沒有歧視的世界。
(註: 平機會網站附有更多其他和解個案的資料,歡迎前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