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收到酒界好友的新書《香港洋酒文化筆記:一八四一-一八五一》(國際標準書號:978-962-04-4293-3),前言提及08年2月27日公布的財政預算案,它驅使我重温當年財政預算案講辭。節錄部分當年08/09預算案如下:「即時免收葡萄酒、啤酒及其他非烈酒酒類飲品的應課稅品稅,並在法例修改後,撤銷有關的行政管制措施,以方便這些酒類飲品的進出口和貯存。 」
自那天起,香港的葡萄酒業起了變化,繼而我的職務亦漸漸轉型。我入行的時候,酒稅為80%,若來貨價是$100,應繳稅款則是$80,未計其他成本及目標利潤,那瓶酒批發價最低為$180;行政工作包括向海關申請牌照、管理未完稅及已完稅倉存(一般來說,酒商會於來貨到港把部分貨品存在未完稅倉庫,暫緩繳交稅款,以減低為現金流帶來的壓力)、交稅後「過倉」、處理特別訂單(如領事館訂酒會享有限量免稅優惠,所以須提交證明文件,從未完稅倉庫提貨)等等。
免去酒稅和相關行政手續,先是多了客人問是否即時減價,然後不斷有競爭者加入成為供應商,市場亦陸續多了不同類型的酒款。未幾,當時的老闆發現主銷價格相宜的葡萄酒並以酒吧食肆作對象,加上小本經營,生意越來越難做,最後索性結業離場。
「市場開放」令想入行的人比打算放棄的人多,這意味眼前機會可不少。繼續營運的會想如何發展業務,未入行的則想著怎樣開拓前路。結果,零酒稅實施後的兩年間,我的工作範疇包括籌辦葡萄酒活動、投資、葡萄酒進口與在港銷售的顧問工作、葡萄酒教育及撰寫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