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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9 11:45:00

大灣區可以投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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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從慧科搜索查大灣區新聞,你會發現愛國報紙佔了至少8成,反映主流媒體仍然傾向冷處理,大眾市民仍然是漠不關心,可用“官熱民冷”來形容。但筆者上周參加一個香港電台節目,與90後和00後討論大灣區,其中一個同學的問題卻令我印象深刻,她的問題是:移居大灣區以後我們可否投票,若否,則是否剝奪我們的公民權利?

在坊間一片對大灣區正面宣傳的背景下,這位年輕人的問題有如當頭棒喝: 除了我們耳熟能詳的四流(人流、物流、資金流、資訊流)以外,大灣區還有很多更根本的問題需要處理。投票權就是一個不可迴避的例子。

現時,根據立法會條例,選民必須令選舉登記主任信納其通常在香港居住,及提供一個在香港唯一或主要居所的住址,才能登記做選民。過往經常有所謂“種票”事件,即涉及一些已經搬離甚至從沒有在報稱地址居住的人,以當區選民身份投票,被認為是一種操控選舉的非法行為。

既然搬了家都不可以在原選區投票,那麼那些已經移居內地的港人又如何?他們是否有權投票,如何便利他們投票?事實上,有北京的港人組織早已察覺這個問題,並建議讓內地港人在特區政府駐內地辦事處投票,甚至在網上投票。這些做法在西方國家也越來越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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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帶出所謂“通常居住”的問題。基本法規定“通常在港居住”7年可以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並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當中並沒有提到“通常在港居住”是選舉權的先決條件。即香港人拿到永久居民身份以後,並沒有一個“離開香港即撤銷身份”的機制。這個問題對於大灣區發展而言,更加重要。因為移居到大灣區的香港人放棄香港原有居所的機會比移到北京或者上海的人大得多,這也是一小時生活圈概念的一個合理結果。據統計在內地居住的港人超過50萬,在大灣區規劃和各種配套實施出臺後,相信至少有額外數十萬人會北移。這些香港居民是否有投票權,能否在內地投票將是一個不可迴避的問題。有關政府部門應及早提出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