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五年討論,政府上月將《2022年院舍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及提交立法會,修訂草案主要從人均樓面面積、人手比例及監管方面著手,從而提升安老及殘疾人士院舍的質素。
條例草案建議分兩階段提升院舍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容許高度照顧院舍由現時法例規定的不低於6.5平方米,用四年時間達致不低於8平方米,並在八年內提升至9.5平方米的新規定,至於現有的中、低度照顧院舍則可用八年時間符合人均樓面面積8平方米。
人手比例方面,則涉及增加護士、保健員,護理員及其他員工的當值時數,例如於高度照顧院舍,就每60名住客,每天至少有13小時有一名護士當值;每30名住客有一名保健員當值,較現時規定的11小時增加兩小時。
這些都是修例後院舍服務的最基本要求,但如何增加人手和地方配置卻預計會遇上不少困難,社福界參與修訂工作時也就執行方面提出許多意見。雖知照顧服務業一直出現人力短缺和人才流失,如何吸引足夠勞工到院舍工作是其中一個提升服務的關鍵。
另外,院舍現時的標準人手是二十年前訂定,這些年來,入住院舍的長者年紀越來越大,身體越來越弱,市民對服務質素之期望比以往高得多,而新冠疫情亦揭示院舍缺乏資源和其他配套以應付突發危機。故此,要認真照顧好居於院舍的人士,人力資源和配套就不能停留在二十年前那套標準,同時亦要加速引入樂齡科技。
今次修訂院舍條例促使營辦者達到最基本的法例要求,但只是改善服務質素的其中一環,同時也要配合其他措施促進院舍與時並進,不斷提升服務質素,期望新一屆政府有更具體的照顧服務檢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