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文指出,經過反《逃犯條例》一役,特區政府有需要重新檢討形勢,以制訂一套更適用於過渡期下半段的管治模式。這樣才有機會重建特區政府的認受性,不至變成「跛腳鴨」,難以有效施政。
在研究如何提升特區政府的認受性之前,首先讓我們來看看,現時世上的政權是怎樣建立自己的認受性的。
歷史上最初出現的政權,大多是以武力鎮壓為手段,強制被征服者非認受不可的威權政體。從阿歷山大帝,到羅馬帝國;從歐洲諸國在全球建立殖民地,到蘇聯在東歐建立社會主義聯盟;都是要借助武力來建制的。即使是後期出現的民主政體,在創立之初,亦得借助威權。法國的共和政制就是在送了不少人上斷頭台之後才建立起來的。
不過,在現代人看來,這種強制性的認受實在太野蠻了,沒法得到人們心悅誠服的認受,所以常引來被統治者的抵抗,令威權政體沒法長久。所以威權政體用武力得天下之後,就沒法做好管治工作,希望可利用良好的政績,建立新的認受——政績認受。
羅馬人在自己霸佔的地區,會花資源建道路系統與水利系統,亦會健全法制與貨幣系統,令被統治者覺得,生活在羅馬人的管治下,其實質素不錯。
中共就認為,它在中國的執政黨地位,除了是靠槍桿子奪回來的外,還有人民對中共在政績上的認受。他們認為,自中共執政以來,中國的國際地位得到提高,外國已不敢隨便欺負中國。另一方面,中國在經濟上的發展,亦比前突飛猛進;人民有工做,工資連年上升;有能力買車買樓的人亦愈來愈多。所以他們的執政地位一樣獲得人民的認受。
然而,這類所謂政績認受,只是當權者的自己解釋,其認受性就遠不如透過一人一票選舉出來的政體那麼有憑有據。由人民選舉出來的政體,可以名正言順地說自己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代人民去貫徹的,亦是以人民的利益為依歸的。
這種民主政體的最大好處是:(i)政權的交替可以用和平的方式進行,無需通過武力奪權,社會要付出的代價較小;(ii)人民有途徑修正自己的錯誤,在下屆改選時,換掉自己不滿意的政府;(iii)透過選舉可以增加人民的參與感與歸屬感,而政府在施政時亦有信心會有一批最基本的支持者,令施政較容易產生效果。
因此,可以這樣說,擺在特區政府面前有三種提升認受性的方法,一是用武力去強制港人認受,二是用政績去爭取人民認受,三是用選票去確認人民對政府的認受。
特區政府最終放棄用警力去令立法會繼續開會,借建制派在立法會的多數,去通過《逃犯條例》。這顯示特區政府不想用第一種方法。而第二種方法則需要先做出政績,短期內不易做到。剩下第三種——選票認受,卻是中共一向最想迴避的。但為了逼在眉睫的政治需要,可能亦得重新考慮。這點另文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