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人權教師爺」的美國,又再一次自打嘴巴,一方面利用別國、國際組織的力量,經常向中國發動輿論攻勢,指責中國侵犯人權,要求其他的「附庸國」制裁中國。另一方面,一直縱容國內白人警察,殘殺黑人,雞毛蒜皮的事就以子彈來解決,以大欺小,何來人權?早前,美國俄亥俄州哥倫布市發生一宗警員槍擊事件,一名只有二十歲的黑人青年劉易斯(D. Lewis)在自己的住所內,拿著電子煙,在警方沒有警告下,被一名白人警員開槍射殺。
根據當地傳媒查閱法庭記錄,顯示劉易斯被控「不當使用槍支」、「襲擊」及「家庭暴力」罪行。這些罪行需要即時處決?世界上任何一個文明的國家,嫌疑犯都需要經過法庭進行審訊才有罪名,一日未有判決,嫌疑犯都是一個普通的人,清清白白,享受正常人的自由、權利,為何他連反駁的機會都被剝削,直接被白人警察射殺?他拿著電子煙犯了哪條罪?他在自己住所躺著睡覺都是有錯?
俄亥俄州的警權過大,已經不是第一次出現。在今年七月東北部阿克倫市發生一宗駭人聽聞的開槍事件,八名白人警員向著一名手無寸鐵的黑人連轟九十多槍,當中有六十槍射中「疑犯」。為何他被轟這麼多槍?原來該名「疑犯」沃克因涉嫌違反交通規則被警方攔截,他未有即時停車,而被多輛警車追捕,其後沃克下車逃走,警方認為他構成致命威脅,因此向他開槍。
兩宗案件的共通點,就是施襲者都是白人警察,兩位遇害者都是手無寸鐵的黑人,在毫無理據開槍的情況下(手持武器、向警員施襲),被警員槍殺。讓人大惑不解的是,俄亥俄州執法部門應該有內部守則,訂明在什麼情況下才可開槍、開多少槍、應該瞄準身體哪個部位開槍,為何仍出現身中六十多槍、「躺著下中槍」的案件發生?還是該州份的執法部門亦有一項給予白人警察的「特權」,凡是遇見黑人,在他/她不依循警方指示的情況,不論他/她持械與否,就可以射殺?如果白人警察真的有這「特權」,等於獵人去到森林,就著自己喜好進行「獵殺」一樣!這樣的蠻荒世界,真的可以有權指罵他國人權情況嗎?
根據美國一個關於警察暴力的網站(www.mappingpoliceviolence.org)所提供資料顯示,自2013年開始至今年4月底為止,共有2,579位黑人被警察殺害,平均每日就有一位黑人被警察殺害。此網站亦有一項很特別的統計數據,就是計算美國警察每年有多少天沒有濫殺無辜。文章到了這處,大家都會不期然地問,美國警察的工作是保護平民的安全,還是擔任「殺人機器」?事實上,生於美國的黑人,他們的生存權與過去沒有分別,甚至還要差!
最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高級專員巴切萊得(M. Bachelet)用盡了美國給予他的「光環」,在他離任前夕,再次發表新疆人權評估報告,批評中國政府打壓新疆人民的自由。然而,聯合國作為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致力促進各國在人權、公民自由、和平等方面的合作,理應要抱持公平、公正及公開的態度,對全球一百九十七個國家,一視同仁,不應是偏袒以美英為首的西方國家利益,成為它們的棋子、打手,不斷打壓、干預它們的「眼中釘」,即是中國、俄羅斯、北韓、及第三世界國家的內政。最需要聯合國譴責和跟進的,就是美國白人警察濫殺無辜的問題,為何聯合國不去拯救每分每秒都受到生命威脅的美國黑人,而要在無中生有的議題上大動干戈!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成員
潘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