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於回歸之初已決定1999年年底兩個臨時市政局議員的任期屆滿後,解散兩局並重組市政服務架構。這就是於1997年4月在立法會首讀的《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草案》的來由。草案目的是廢除兩個臨時市政局,將兩局的財產、職能、權利和法律責任轉交政府及其他法定機構。
政府建議重組市政服務架構背後的理念是要精簡議會架構。香港地方細小及人口密集,三層議會架構凸顯職能重叠,各自為政。自從1997年的禽流感事件後,發生連串的食物衞生事故,正是反映出負責食物安全和環境衞生的機構職能分散、協調欠佳的最佳寫照。此外兩個市政局負責的文化藝術和體育功能亦呈現體制職能分散、欠缺有效協調、以及資源未能妥善運用等問題。再者隨着代議政制的進一步發展,區議會增加民選成分,大大增加民間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立法會監察政府的力度亦有所加強,包括監察有關市政政策制訂和執行、審批開支和基建工程項目等等。市民普遍認同兩個市政局的架構臃腫、效率不彰與及政治功能日漸式微。
當時各政黨都未能提出令人信服的具體理由去反對重組方案。但不願說出口的理由就是喪失機會讓黨友出任公職增加政治歷練,及獲取不菲的酬金幫補黨務的龐大開支。
作為建制派的民建聯面對手掌是肉,手背也是肉的局面費煞思量。事後看來他們當時的決定是支持條例草案的二讀及三讀(如果二讀獲得通過),這部分是向政府示好及表明支持。但留有後著,並沒有就條例草案的每一項具體條文明確表示支持。
提交立法會的法案必須經首讀、二讀及三讀的程序。進行首讀時,立法會秘書會只是宣讀法案的簡稱。繼而提交有關法案的政府官員會動議「法案予以二讀」的議案,解釋法案目的及內容,然後中止待續有關的辯論,以便把法案交付由內務委員會專為法案而成立的法案委員會詳加研究。
法案經法案委員會完成審議後,會在稍後的立法會會議恢復二讀辯論,並就「法案予以二讀」的議案進行表決。若議案獲通過,立法會全體議員便會在委員會審議階段以「全體委員會」名義,審議法案的詳細條文。由於魔鬼在於細節,每條條文都經過咬文嚼字的審議確保精準反映立法原意。所以每名議員都有不同程度的理由更改文字表達的方式。議員糾纏於這一類的爭拗所花費的時間是無可預料的。根據程序議員須要把他們預備提議的修改文本事前提交議會,經由他們動議然後辯論,之後付之表決。立法會秘書處會很小心安排導致不同效果的修改提案的辯論先後次序,用意是確保各條文的貫徹及相容,不能出現互相矛盾的條文。處理所有條文之後最後「全體委員會」便會回復為立法會全體會議,恢復二讀及進行三讀。(因篇幅所限,文章下半部於明日刊登,敬希垂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