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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06:00:00

超越共享的社區經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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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合約精神,意指雙方的協議裡面存在一種「有價值的約因」(valuable consideration),一言以蔽之,就是等價交換的概念。當然,價值可以是一件很主觀的事,只要雙方都同意這是有價值的付出,這個協議便受到普通法中有關合約的法例保障。
 

近年社會大談「共享」,例如最近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便是提倡一種共住共生的居住方式,為有需要人士提供環境良好的暫住居所。共享房屋、共享汽車、共享單車等等,當中的共享,其實是指共同分擔享用相關設備的成本,付出者和使用者沒有真正共同擁有過這些資產,這個「享」,是享用或享受,並非分享。有人認為,這些項目是鼓勵擁有閒置資產的善心人士貢獻社會,或是通過社會企業的方式發展社區經濟。可是,當中卻離不開交換的概念。一買一賣、有借有還、互惠互利,仍然是最符合大家所認識和明白的常理。


所以,有些人提出一種比分享經濟(share economy)更徹底的方式,名為禮物經濟(gift economy),旨在鼓勵不求回報的付出。前者是我認為社會上有些人比我更有需要,所以我願意分享我用不完的東西去幫助他人;後者是我不再視付出為一種交易,所以我並不期待通過付出換來任何實質上或心靈上的滿足,就是最簡單的送贈而已。試想想:等待過馬路的時候突然下雨了,剛好你有一把傘子,站在你的左邊是位西裝筆挺的哥兒,右邊則是楚楚可憐而且樣貌娟好的姑娘,你會「幫助」哪一位?其實,當你開始分析之時,這個「幫助」就早已變成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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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禮物經濟真的是經濟學,那必定是一門佛系經濟學。擁有是甚麼?分享是甚麼?答案是: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