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私人屋苑都會駅業主委員會於周日完成反將軍澳132區填海及興建厭惡性設施遊行,為疫後首個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大型遊行。警方對遊行施加的新限制新措施之多之嚴,令人瞠目咋舌,難以想像一個自稱為國際大都會的地方,在廿一世紀的今天,可以實施這些不文明的管制。
遊行主辦方初時申請300人遊行,同意用標籤貼紙識別遊行人士,但其後警方要求改要以用0至100號的掛頸卡牌代替,變相限制參與者為100人,並讓警方更易識別遊行人士。遊行期間需要全程「拉繩」阻隔及防止其他公眾人士中途加入,而且起點、遊行過程及終點均有封鎖線包圍隊伍,外人不能進入,傳媒採訪受阻。
此外,遊行前要將文宣、屋苑通告等交警方過目,不准涉及政治敏感、煽動言論,衣着方面參與人士不可穿全黑色、甚至黃色都不容許。請問現在是甚麼年代了,文宣、通告只要不犯法便可以了,哪裡會由得警方過問?衣着方面只要不干犯《蒙面法》,穿甚麼顏色有何關係?這些可笑和不合理的限制,只會鬧出國際笑話甚至醜聞。
老實說,這次遊行是將軍澳居民擔心填海及擬建設施會造成污染,非常關注議題,正當表達訴求的公眾活動,屬地區性且幾乎不帶政治色彩,當局理應展示自信,顯示一切盡在掌握中。惟當局知道日後這種遊行陸續有來,希望為施加新限制立下先例,反而顯得心中虛怯。
儘管警方對公眾活動施加限制多少可以理解,不少評論人士也指出須符合「相稱性」原則,但筆者始終覺得今次警方做法有漠視《基本法》之嫌,毫不尊重市民依法享有的集會及示威自由。事實上,自《國安法》實施後,政府已有幾個場合對《基本法》恍似視而不見,要由其他人士闡明,情況令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