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新聞報道,指有一名男教師涉嫌非禮兩名女中學生。上周又有報道,一名智障男院友涉嫌被在院舍工作的男職員性侵犯。
當校園或院舍發生非禮和性侵犯事件,我們鼓勵當事人馬上報警求助,挺身而出,舉報不法之徒。
然而,性罪行的受害人除了可以向警方尋求協助外,他/她們同時亦可向平機會提出投訴,以討回公道和循民事索償。因為在現行的法例下,非禮等刑事的性罪行,亦同時是《性別歧視條例》下的違法性騷擾行為。《性別歧視條例》保障我們,包括學生和院友免受老師、同學、院舍工作人員等性騷擾。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涵蓋的範圍廣泛,任何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令到事主感到受冒犯、侮辱及威嚇,都有機會構成性騷擾的違法行為。性騷擾的例子包括令人厭惡的觸碰、性注意、說出與性有關的事情或提出性要求,以至對身體作出性侵犯。
我們呼籲性騷擾的受屈人向平機會提出投訴,這不但可為自己討回公道及索取應得的賠償,亦可藉此盡快制止性騷擾行為繼續發生,以及避免其他人受到性騷擾的傷害。
如果不幸成為性騷擾的受害人,緊記要即時表明立場,告訴騷擾者他/她的行為令人厭惡,必須立刻停止。另外,受害人可以告訴自己信任的人,徵詢他/她們的意見,以尋求支援。受害人應該以書面記錄有關事件的詳情,包括日期、時間、地點、證人和自己的反應等,以方便日後提出投訴或索償。受害人更可以向僱主、校長或其他負責處理性騷擾的指定人員作出正式投訴,以及考慮報警求助或向平機會投訴。
預防勝於治療,如果學校或機構能盡早制定防止性騷擾的政策,並為學校教職員、學生、院舍工作人員等提供相關培訓,這有助校園或院舍防止性騷擾事件。防止性騷擾政策亦須訂明處理性騷擾投訴的程序和負責處理投訴人員的聯絡方法,令受屈人申訴有門。
我們對性騷擾必須採取零容忍政策,機構、學校及院舍應該身體力行,透過培訓及落實防止性騷擾政策,防止不幸的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