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清楚了,我不是阿叔咁簡單,我根本就有點怪。當別人都在滑手機,玩ig時,其實我一點都不喜歡,更莫說TikTok抖音。在我心目中,那是非常無謂而又浪費時間的玩意,ig是,tiktok更是。可是,ig和tiktok卻是後生蠻沉迷的(tiktok在香港不流行,在外國風頭卻很盛),我曾經因為自己沒能進入年輕人投入中的世界,而質疑自己「係咪已經變咗個大叔?」答案是——我肯定是大叔,但我其實由小到大都是這樣的,所以我一出世就是個大叔。
我從來沒買過一部遊戲機,從來沒投入玩過任何一隻電子遊戲,因為我從小就覺得「這個很無謂而又浪費時間」。為甚麼我要跟住電子的指令走去這走去那?這是為了甚麼?對我人生有甚麼意思?別人的人生我可不管啊,但我覺得人生苦短,我才不會放任何時間在電子遊戲上。
我並不是說,人生任何時候都要在幹很有意義的事情,我如果要浪費,我寧可不停睡覺,睡醒再睡,懶洋洋,我覺得這樣對身體也好,是的,所以,我覺得其實「不停睡覺」還是比較有意義。我是這樣子的怪人。我之前說過,如果我進戲院,如果我確定了電影很爛,不值一看,我會立即閉眼入睡,因為我覺得在戲院睡覺比看電影更有意義。
Ig呢?我也有戶口,我也有每天滑滑,但我肯定我滑不到15分鐘就會放棄。很多人能夠一天滑滑滑ig,看著一張又一張的圖片,字都很少看,或者其實,那些圖片下的文字,根本都是沒有想說甚麼,就這樣兩三個小時。我還會看Facebook(對吧?阿叔吧?)是因為那裡還真的像一本mini book,很多比較長的文字內容,我還能閱讀,像在看很多不同的專欄;YouTube我也愛看,我就像在看很多紀錄片。可是TikTok,似乎真的比ig更沒內容,就是一些更短更表演式的畫面,看著看著好像比看ig更無謂。
常言道,Don't argue with succeed,既然TikTok那麼成功,存在即合理。所以我一開始已經說過,我永遠覺得有問題的一定是我,不是這個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