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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06:00:00

DQ姚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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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由籌備、宣傳、拉票,到投票日以至公布結果之後,都有人提出相同的疑問:「如果姚松炎過唔到確認書,咁點?」


公眾有這個憂慮不無原因。還記得前年立法會選舉報名期間,無端空降了「聲明確認書」這東東,特別列明報名人必須擁護《基本法》第1、12及159(4)條。這份無中生有的聲明,目的當然是向政府不喜歡的參選人落閘,是活脫脫的政治篩查。不少民主派參選人當時都沒有簽署,卻也照樣可以順利入閘參選。


我的黨友郭榮鏗在前星期的政制事務委員會上,就著DQ這問題質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曾被法庭DQ的人士,其效力是一次選舉還是一整屆立法會?陳副局卻像錄音機上身,不斷回帶稱「選舉主任依法全權決定」。姚松炎勝出初選後,聶德權局長也以同一番話來應付傳媒查詢。DQ誰不DQ誰,是徹徹底底的政治決定,本該由高層官員去做,現在局長和副局長卻將這熱過熔岩的燙手山芋丟給前線的技術官員,真的戥選舉主任們不值。


在香港,是不玩「剝奪政治權利」這玩意的。姚松炎即使之前因宣誓問題被釋法DQ,一來他早已受到剝奪議員資格的懲罰,二來性質也與確認書的內容無關,政府要利用確認書來阻他參選,想必也要絞盡一番腦汁。在此敬告林鄭政府,誰人當選最終應該由選民決定,不是由政府假意授權的選舉主任扑槌。


DQ人之前,除了陳副局所謂的「依法」,也要看合理性,更要看民意的反彈。政府必須睇路,小心駕駛,以免繼鄭若驊僭建事件後再次釀成政治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