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事件近日又被反對派炒得沸沸揚揚,但問題的根本卻給反對派刻意掩蓋了。
1)UGL事件被抹黑成是「貪腐」。問題是UGL在過去五年獲特區政府發出甚麼牌照、土地、或經營權嗎?沒有,一件都沒有。若有,即使政府不公布,UGL是澳洲上市公司,能不公布嗎?即使UGL不公布,其他人不會洩露嗎?
2)UGL和梁振英在2011年12月時簽署的離職協議,早在2014年佔中期間被澳洲傳媒披露了。這兩年多來,有那個監管機構、專業人士能指出這份協議在甚麼地方有問題嗎?沒有!連英國的執法機構也書面回覆明確表示不會跟進。
3)UGL和戴德梁行分別在澳洲和英國上市,各自有小股東,董事會,核數師盯著,倘若UGL協議有任何不妥的地方,兩年半了,這些人會不吭聲?
4)香港反對派中的某些人,不遺餘力地向稅局和其他執法機關報案,兩年半了,有絲毫證據嗎?
既說不出有甚麼利益輸送,也沒有任何監管機構調查,更沒有小股東、董事會或核數師的接觸,說明甚麼?20位議員,即三成議員同意,就可以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就可以說特首被立法會調查,這不是政治炒作又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