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籌組新的子公司時,我會讓合夥人自己定一個他們認為合理的薪金,然後根據這薪金和其他成本去計算起動資金,再根據出資的比例去計算股份。如果對方不夠資金的話,我可以代為出資,然後讓他們免息分期攤還。曾經有朋友說我太傻,對方不夠錢的話便讓他們少些股份,不然也應該收息。但我想滿足他們希望擁有公司的比例,也懶得斤斤計較,所以便讓他們免息分期做老闆。
我知道有些人合組公司時,會讓資金不多的合夥人,用減薪模式換取小量股份。但我傾向將出錢的部分和出力的部分完全分割處理。出力的部分應該獲取合理薪金,而出錢的部分,也應該獲得相應的股份,這樣會簡單、清晰和合理些。
有些人認為這分別不大,用減薪的部分換取同等價值的公司股份就可以了。但我一向懶惰,這對我來說已經太複雜了。而且用薪金換取股份有機會令大股東和合夥人都認為自己蝕底了。公司發展得很好的時候,大股東認為對方沒有出錢便可以分享公司的成果。作為員工的合夥人,也認為自己拿的薪水低於市場價值而不是味兒。
再者,人們普遍的心理是,如果沒有拿出真金白銀換取的東西,會認為沒有價值,我不想他們有這種感覺。即使初期沒有出資,但後來每個月免息分期攤還的時候,還是要把金錢從自己的戶口轉出,仍是有出錢的感覺。用減薪模式換取少量股份還有一個問題,他們會缺乏主人翁心態,打工的心態比較濃厚,這也是我想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