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個研討會上,我被問到商界如何和非政府組織(NGO)合作去創造價值。我說我們最好把NGO當作受助機構,不要把他們當作客戶。我一向口直心快,希望沒有令NGO感到冒犯。
我們集團子公司的合夥人不乏有心人,過去曾經嘗試為NGO提供營銷服務,希望喚起大眾關注某些議題,協助這些NGO籌集資金,但這些嘗試往往未能達到預期效果。原因是NGO的預算很有限,廣告預算難以媲美商業機構,而且他們的負責人,對於廣告和營銷認知不深,甚至要求一些致命的改動,令宣傳效果大大削弱。服務NGO的公司,既賺不到錢,也得不到滿足感,難以吸引和留住人才,形成惡性循環。
近年,我們集團旗下的公關公司StartPR,嘗試把NGO的服務商業化,取得不錯的成績。首先,他們從早期便介入,在機構申請基金贊助時已經主動參與計劃書的撰寫工作,為活動包裝得更年輕和吸睛。例如他們把「耆英運動同樂日」改為「銀髮運動會」,把「青年創業比賽」改為「失敗英雄學院」等等,都能帶來更大的迴響。
StartPR不但為NGO提供營銷和公關支援,更致力於配對商業機構和NGO,讓雙方專注於自己的優勢領域。商業機構主導宣傳推廣,利用自身的資源和專業,令活動更有聲有色;而 NGO則專注於他們熟悉的服務範疇。StartPR還會幫NGO追數,協助他們達成活動成效的各項指標。憑着這種「商社共創」的模式,StartPR在過去一年成功「活化」了30間NGO,相信這是一條很好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