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2021-10-29 04:30:00
日報

寵物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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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到一篇很有意思的報道,有事務律師建議,情侶在結婚前應先簽下「婚前寵物協議書」,列明當雙方關係一旦破裂時;該如何處理曾經共同飼養的寵物。如寵物歸誰撫養?誰人負擔寵物的生活費、醫療費?甚至當寵物患上重病時,那一方有生死的決定權。

這個想法的出現,是源於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只是人的財產。當這財物衍生了糾紛而鬧上法庭,法官絕不會基於動物的福利而作任何裁決,唯有將權利統統判給財物的擁有者或登記人。如此,動物可能就成為最終的受害者。

從事動物醫療行業多年,我見證過無數這種令人無奈嘆息的糾紛!極端的例子有:一男子帶狗隻到醫院求診,醫生建議狗隻要接受外科手術治療,但狗隻的晶片登記人卻是他的前度,幾經辛苦下找到了女方,但可能分手不再是朋友,在心存怨恨下,拒絕簽署手術同意書,更出言恐嚇醫生不可以在未經她同意下做任何治療,否則會控告我們侵害她的財物。還有一個更令人齒冷的故事,一隻狗需要做緊急手術,晶片登記人同樣不是求診者而是她的前度,而這名渣男卻要求一萬元作為「轉名費」,否則就見死不救!

其實類似故事多不勝數,情節都是大同小異,都是源於其中一方根本不是愛動物之人。當年共同飼養一隻動物,完全是出於投其所好而絕非真心,當感情破裂,這隻動物對某一方來說已全無利用價值,自然置動物生死於道外!

「婚前協議書」是好建議,只可惜大部分情侶養寵物都在情到濃時,一時貪玩,根本未到談婚論嫁階段,哪會存在互相協議的責任感?!

寵物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