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跟我說,他兩年前跟另外三人合作創業,為了公平起見,他們將股份平均分配,四人的薪酬也一樣。現在公司上了軌道,並且開始有了一些利潤,由於他是公司的靈魂人物,但無論薪酬和作為股東的報酬,都和其他三位股東相同,這讓他感到非常不爽。此外,由於缺乏控制性股權,他的許多決策必須得到至少兩位股東的支持才能推行,這讓他感到綁手綁腳。
我經常接觸到不同的創業團隊,我常指出合夥做生意時平分股份是最差的設計。但很多創業團隊本身是朋友關係,要他們放棄平均分配並不容易。我創業初期便堅持要做大股東,後來成立了控股公司後,我們所做的投資,除了很個別的例子外,控股公司都持有控制性股權。
廣告公司是輕資產行業,即使要成為大股東,也不需要太多的資金,我的經濟狀況在團隊內比較充裕,這讓我有能力成為大股東。而且當時我在公司內的影響力最大,我在行內的知名度較高,很多客戶因為認識我才想起我們。在公司內,我也因為比較有江湖地位,可以起到平衡和穩定的作用。再者,我相信團隊信任我不是一個唯利是圖的人,不會擔心他們的利益被分薄。我在管理上也算民主,願意聆聽團隊的需要和建議,起到平衡的作用,避免了很多內耗。
對於創業團隊,我會建議如果他們有一個明顯的領袖,應讓他擁有控制性股權,或者至少讓他持有最多股份。如果資金有限,則應找一位不貪心且不霸道的投資者,這對公司的營運有穩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