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講到我是覓地的「大好友」,凡是對覓地有利的,我都贊成。因此,冼師傅日前在YouTube談到的,以及他在《治港策》寫過的,把村屋加蓋至6層,我原則上完全同意。
我的大原則是:把村屋加至6層,意即把供應平白增加了一倍,這當然是即時有利於增加供應。如果從地積比去計算,這也是把地積比增加了一倍,即是把原有土地更有效的使用,自然也是好事。當然,這可能會令到村民平白得到了利益,但這又涉及我一向堅持的另一條原則:增加供應,起樓賺錢,是天經地義的事,這在中文有一個名詞,叫「多勞多得」,有甚麼不對的呢?
反而是,如果減少供應,樓價急升,地主和業主不勞而獲,這才是在過去二十年,香港政府和民主派夾手夾腳,一手製造出來的共業,這在曾蔭權政府的時代,尤其明顯。
這就是我常常說的:寧願官商勾結,多多起樓,人民有屋住,好過政府堅決不起樓,公平是公平了,但人民無屋住。1979年前的中國便是這樣。
奇怪的是,今日的反中分子,例如朱凱廸、梁國雄等等,愈是喜歡玩這調調兒,而愈是反對共產黨的市民,愈是喜歡支持那些鼓勵不勞而獲,懲罰多勞多得的政策。查實現在村屋政策的真正問題,在於有丁權無地起,因此有政策等於沒政策。冼師傅的建議等於把把村屋的新供應量多加了一倍,這已等於年供應量的一倍,如果可把舊的村屋也重建成為6層,那更乖乖不得了,等於多出了2,200萬方呎的室內面積,人均居住面積也增加了3方呎。
這政策顯然有利於新界原居民,但他們也要出地,和出建築費,如要出租或出售,亦要補地價,也有一定的成本。原居民的說法是:「我們沒有申請公屋和居屋,村屋只是作為補償而已。」我想過,如果6層村屋要用2個丁來申請,這固然是消除了對原居民的利益輸送,地積比/土地使用也可同樣地善用,但缺點是丁的數目不足,無法大量興建村屋,減少了很多供應量。再說,6層高的建築成本高過3層,這在村民而言,是吃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