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9-08-26 05:15:00

世上的3種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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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見認為,中央發展深圳是要取代香港。(資料圖片)

有意見認為,中央發展深圳是要取代香港。(資料圖片)

在香港818的170萬港人和理非集會的當日,國務院發表了《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表示未來10年會積極扶植深圳,作為全國以至全球新金融中心,內容顯然有別於今年2月發表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把香港、澳門、廣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列為「區域發展核心引擎」, 香港的角色是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
 

有人認為,這是中央意欲用深圳取代香港的plan B,有關這可行性,不少文章已有分析,簡單點說,深圳絕對不可能取代香港現有的地位,可是現實點看,這縱然沒資格成為替代方案,但總也比完全沒有plan B為佳。

本文並不打算加入分析深圳的論戰,只是想講一下,究竟甚麼是金融中心,以及成為金融中心的因素。要知道,我是一個(有如螢火蟲般)出色的理論家,認為只要搞通了理論,就可憑此推理出所有問題的答案來。

首先,我們必須知道,金融中心並不需要是所有金融產品的中心,像新加坡,證券交易並不發達,香港最初只有黃金市場是世界三大,證券業是近三十年才急速趕上的。只要有「一技之長」,規模又很大的,就算是金融中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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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心只有3種:

第一種,為本國服務的金融市場,只要國家的規模足夠大,單靠本地市場,已足夠成為金融中心。因此,像美國、中國、日本這些經濟大國,已足夠成為金融中心。

第二種,為國際服務的金融中心,當然了,本國的市場足夠大,自然可以吸引到外資,然而,市場的開放程度,例如資金流入流出的限制等等,也是必要條件。在這方面,香港能夠做到,倫敦也可以,但中國就不可以了。

第三種,洗黑錢的中心,國際資金的流進流出,很大的原因是為了洗黑錢,瑞士是很好的例子。

金融中心的重要性,視乎符合以上三點中的幾點,美國就完全符合了,英國、荷蘭等欠了第二點,香港則因中國關係而有了第一點,至於《逃犯條例》的修訂,很大程度上是企圖殺掉了第三點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