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使用條款,不同意便不能使用一個app、使用電子產品、那些喪權辱私隱的agreement,你是否不加思索便盲目答允?我係。
唔agree冇得用,而那些條款,又長又大抽又煩,睇唔明,合埋眼當被鬼責,反正係norm、又冇得反抗。
當不反抗,不認為有得反抗,接受被剝削,就真的不可改變了。
解讀日本電視發展的著作《電視低能我們損失甚麼?日本電視也是從低能走出》一書,清楚說明「是觀眾改變了電視水準」。
你不就範,夠多人說不,就會帶來改變。私隱條例都係。網上的追蹤,窺探、埋伏,已慢慢被邊緣化、規範化,不再無法無天,不能廣告不用其極,赤裸裸乜Q都俾你攞晒。
現在,私隱繼環保後成為大熱孖屐亭課題,尊重客戶私隱用來promo,可以加分。
Toyota汽車在北美,推出Toyota Data Privacy Portal,承諾收集到的一切用戶數據使用,都“increase data transparency, accessibility and control”,即所有FB被詬病的,它都改變。好明顯,市場有大聲浪求變,他們的research顯示用戶要甚麼?
條款要「易明」,私隱要自決(可與誰分享),去留要有say(可opt out)。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