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拙作《業主不肯減租,會計準則的錯?》提到,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於今年第二季推出《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IFRS 18)。有朋友希望了解多些,因為寫下此文詳細講解一下。
其實早於2016年,IASB在持份者的強烈要求下成立工作組,以解決財報不可比和欠缺透明等問題。例如會計準則要求金融工具的未兌現盈虧計入損益表,淨利因而變得波動和不確定,容易對缺乏會計知識的人產生誤解,而且財報的可比性也變低。又例如很多企業喜歡使用非通用會計準則指標(Non-GAAP measure)來衡量業務表現,雖然會計準則制定者恨得牙癢癢,奈何這些指標較能反映業務實際表現,市場似乎也頗為接受。
當時工作組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將Non-GAAP指標標準化,並計劃在損益表中加入標準的「小計」以反映業務表現。經過多年的研究和討論,IFRS 18終於在今年4月9日發布,並將在2027年1月1日生效,以取代原有的《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IAS 1)。或者你會問,看起來簡單不過的事情,為何要花上8年去研討,還有多等3年過渡期,持份者足足要等上10年才有新準則應對問題?
其實有其難處的。就以Non-GAAP盈利為例,目前各大企業都是各施各法。例如長江和記實業(001)喜歡採用EBITDA(息稅折舊和攤銷前盈利)作指標,皆因集團涉及業務分布在不同行業,EBITDA排除了息稅折舊等的影響,除較能反映業務真實獲利能力外,也方便與同業或其他業務做比較。反觀巴郡(NYSE:BRK.A,BRK.B)內部是明令禁止使用EBITDA,但喜歡以經營利潤(Operating earnings)來衡量業務表現。又例如華潤置地(1109),為了撇除投資物業公允價值變動對盈利的影響,因此以「核心淨利潤」來衡量業務表現。由此可見,要統一標準又要兼顧全球各大企業各行各業的需要實在太難。
結果呢?IFRS 18要求在損益表中列示收入和支出時必須分為五個類別,包括營運、投資、融資、所得稅和已終止業務。不單如此,新準則將「營運利潤或損失(Operating profit or loss)」強制納入損益表內。另外,損益表還需列示「融資和所得稅前利潤或損失(Profit or loss before financing and income tax)」,但銀行因其業務性質所以例外。
至於會計準則制定者痛恨的Non-GAAP指標,既然不能除之而後快,那就索性「寓禁於管」。新準則將這些非我族類統一稱為「管理層業績指標(Management-defined performance measures, MPM)」,一經採用就必須在財報的單一附註中披露詳情,包括管理層聲明,以及就每個MPM的使用原因、計算方法和近似會計準則指標的對帳表等。
最後一提,新準則保留了大部分IAS 1的原則而且改動有限,此外還加入了一些新規定,例如在總匯財報的訊息時需要根據列報項目的共同特徵進行分組,在此不贅。
綜合而言,IFRS 18的新規定都是似曾相識,例如對MPM的要求也早已按上市規則在做,現在只不過正式寫入會計準則而已。如前所述,新會計準則影響廣泛,花時間去究研去商討可以理解,但要花近10年時間才能完成,叫會計準則如何趕得上日新月異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