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黨副主席、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提出的「地底主權論」,震驚了香港人,引來無數的批評,甚至被許多網民取笑,但在討論此說之前,首先得明白一件事:胡漢清雖然愛國、兼且「勇猛」,但絕對不是笨蛋,更加不可能是法盲,因此,他的所言,必然也有一定的論據。
關係申報:胡漢清是我的朋友,常常輸錢給我,但他的政見,我十居其九,都不同意,甚至包括此說在內,也不同意。然而,我是清楚理解他的意涵,才去不同意,這和坊間的完全不明所以,只看標題,便來恣意批評,兩者是顯明的不同。
民主黨議員胡志偉的說法,代表了大多數人的想法:治權是三維的,包括了領空和地底,這就是大家熟悉的說法:直到地心。
問題在於,香港的主權屬於中央政府,至於治權,根據《基本法》,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然而,香港特區的地理定義,是根據1997年頒布的《國務院221號令》,除了文字說明之外,還附有一張「香港特區行政區域圖」,範圍包括了海上和陸地,不過,的確沒有說明海底和地底。
至於天空,其實整個中國的天空,均屬於解放軍,連國務院也沒有權去把空域劃給香港,不過,大家側側膊,當無件事,解放軍也不去節外生枝,如此而已。
我當然並不以為,現時香港的地底治權,是屬於中央政府,香港人謔說的拿回鄉證去乘地鐵,確是荒謬。然而,既然地底治權沒有說明誰屬,搬龍門要怎麼說,你吹他不脹,又掹它不長。
澳門有過例子,用新的國務院令,去增加它的土地面積,反過來說,既然特區的面積可以增加,自然也可以減少。中央要把高鐵的管道「收歸國有」,也只是一紙國務院令,便可以做到。一位朋友笑說:「咁咪係兩地兩檢囉!」
如果說,國務院令並不足夠,那麼,人大釋法總可以吧?大家都知道,人大不過是橡皮圖章,但卻有無上威力,用釋法去解決問題,也不過是多花一重手續而已。
簡單點說,胡漢清是把不可說的潛規則都爆了出來,不識者視為笑柄,識者則感到震驚:吓,乜原來中央政府是可以為所欲為?對,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