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向下炒,最重要的,是從兩點著手:
第一點,是禁止大折讓供股,反而大比例,只要折讓不大,根本沒有損害股東權益。反而是有的小比例供股,折讓大,也會損害沒錢參與供股的小股東。現時建議的「限攤薄25%」,其實是容許了小比例、大折讓的供股,只是限止了大比例、大折讓而已。為甚麼呢?因為很多大型股票,甚至是「滙豐控股」(005)及「渣打集團」(2888),都不時會用大折讓、小比例的方式去供股,一旦禁止,藍籌股便供不得也哥哥了。
故用「限攤薄25%」而不用限制大折讓,既防止細價股供股,又可令藍籌股續供股。換言之,這是非常「大細超」做法。
第二點,更重要的,是集資了的錢,究竟用到了甚麼地方?
以前大賊很喜歡用關連交易買下垃圾資產,但現在較流行買自己系內股票。其實,只要嚴格限制上市公司炒股票已足以防範,現時監管機構正針對這點,這也是少數值得讚賞的做法。上市公司根本沒需要買入大量股票作短期或長期投資,除非是21章公司或經營證券業務,否則現金須存在銀行收息,不能用來炒股。
但最防不勝防的是上市公司用集資回來的錢買實質資產,或做地產發展商,股民看到其資產一日比一日增多,但股價卻一日比一日低,而且不時供股合股,到最後資產淨值比股價折讓逾八成,這才是最吹他不脹的地方。
究竟這是如何做到的呢?只要大股東現金充足,和小股東一起供股,亦毋須用關連交易和垃圾資產在公司套出現金,這完全是最安全的從小股東身上賺錢的方式。
簡單點說,要做股市大賊,如果沒有資金壓力,便不會被抓到。假如上市公司用1元來配售股票,意即成本是1元,莊家能夠以1.2元沽出,那就「完美犯罪」。但是,道行不到的莊家,成本1元的股票,只能用0.5元沽出,不足之數,唯有利用各種不同的財技,從公司的戶口套取現金出來……這就構成了「偷錢」的犯法罪證,很多莊家,包括我的一個朋友,逃亡他方,說穿了,只是因為道行不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