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8-08-30 06:00:00

字體殺死了YouTube網紅

分享:
圖為台灣網紅Joeman。(互聯網)

圖為台灣網紅Joeman。(互聯網)

常睇台灣新聞的我,近期留意到一單非常有趣但又非常難拆解的網紅爭議,相信是有機會(但不希望)延至香港,當中涉及經濟學、版權法和創意工業生態,故且留一個註腳。
 

話說台灣有一位百萬網紅叫Joeman,收到一封來自威鋒數位公司的來信指他字型侵權。這間威鋒公司的前身叫華康,相信開始有讀者朋友記起這個名字。是的,有一期做字型設計很喜歡用到的「華康少女體」、「華康中黑體」,華康就是擁有這些字型版權的公司。Joeman見公司追討的只是年費兩萬元,他是百萬網紅,光是收廣告、寫軟銷的「業配文」、拍「業配片」都手軟了,兩萬不是大數,版權角度聽起來也合理,何況自己真係有用到字型設計變相賺錢,所以他屈服付費了。

這位Joeman是第一批收到來信的人,當威鋒發現原來這個博奕可以敲到錢,嘗到甜頭後,就開始廣泛發信給所有網紅,不論你是百萬、十幾萬的網紅,統一追討版權費。這是創意工業風波第一回,因為對一些人氣不足的YouTuber來講,字型版權費偏貴,而且這無形打壓了創意工業,令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風波第二回來了。威鋒再次發信指,原來我哋日常生活常用的「新細明體」、「標楷體」都係佢哋版權旗下。咪住先,這不是微軟的嗎?日常用MS office word,Excel, powerpoint等都用到喎。威鋒的立場係:這些字型是「租」給微軟,但網紅不是用微軟的平台嘛,而是放YouTube,所以不在此使用範疇。這一波,就開始有點嚴重了。

經濟學理論的論點是:不容許版權持有人收費,那麼就不會讓人有誘因去發明新事物或投入創作。張五常有篇文章叫《鄧麗君現象的延伸》,可以引用少少論點。張說:「發明專利與商業秘密是維護有壟斷性質的思想的法門,可以帶來巨利。不是淺學問,深得很……做生意的名牌寶號或註冊商標是為維護產品質量的壟斷而設,沒有期限,可以很值錢,對社會也只有利,沒有害」鄧麗君歌聲好,但演出少,為了大眾娛樂利益,我們應否強制鄧麗君日日唱十首?同樣,字型有商業功能,是否應該免費呢?

這個話題可以延伸到現在香港常講的反壟斷競爭,版權的確實年期和地域又有無設限等,是非常大的爭議,也非難拆解。現時大家發現創作的IP真係可以好值錢,甚至可以好像閱文(772)般搞上市,當中又可分區域、分平台(網、電視、手機)、分功能(手遊、桌遊、拍電影)去賣錢,所謂版權和社會的公私之利,不是一個簡單問題,但肯定的是,當利益愈大,爭議和渾水摸魚的人也愈多。

不過從古惑角度,可以睇到另類道理:字型公司肯搞大,是因為第一位網紅太快太急俾了錢,嘗到甜頭,所以公司對收錢多了預期和多了風險資訊評估。如果第一位網紅不理,或拖長來搞,增加公司收費成本,令他們對收費預期不那麼樂觀,那就可以減少部分殺傷力。

adblk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