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甚麼是豪宅呢?
在很多人心目中的定義,超過一千萬元的房子,就是豪宅了,因為以普通打工仔的收入,根本買不起,但如果是這樣,太古城也是豪宅了。然而,太古城當初建造的形象,不過是附近太安樓的高一級版本,充其量也只能算是給中產階級住的房子,怎也沾不上豪宅的邊兒。
當然,如按照政府印花稅的定義,則要超過21,739,120元,或21,739,130元,才算是豪宅,因為要繳納最高的稅額。這個價錢,大約可以買一間賽西湖大廈,這在三十多年前,可算豪宅,但在今日,雖然也豪,但始終是殘舊了。
記得在上世紀的九十年代初,我作為一個打工仔,差點便買了加州花園,那時的售價是三百多萬元,發行商勤力德的老闆岑德強還說,要供錢給我付首期。所以,在那時,加州花園應該怎也算不上是豪宅吧?
後來發展商把房子升級,變成了加州豪園,但是遠在和生圍,怎算也應該是比較高級的中產階級住宅,很難說成是豪宅吧?
為甚麼我會大說豪宅的定義呢?皆因現時很多民粹的政客或評論員,很反對政府把珍貴的土地拿來建造豪宅。就這一點而言,我是和他們的觀點是相同的,但是,對於「豪宅」的定義,我恐怕和他們卻有很大的分歧了。
我並不會說,你們對豪宅的定義低,我高人一等,對生活的要求高、對豪宅的要求高……我只是想說,為甚麼過了二、三十年,我們對豪宅的定義愈來愈低呢?
是的,在一個正常的社會,對於房子的質素要求,應該不停的在提高,對於豪宅的定義,也應該不停的在提高才對。記得在1992年,藍田的匯景花園剛建成,已經用雲石大堂了,我有3個下屬,合租了一個單位,送她們回家時,我還心想,這些在公屋附近的房子,還建得蠻豪華呢!
但是,在這十年來,房子的面積愈來愈小,價格愈來愈貴,大家對於豪宅的要求,卻被壓縮得愈來愈低,尚匯幾百方呎,也被當作是豪宅包裝,比華利山別墅遠在山旯旮,也被視為豪宅。
簡單點說,香港人統統已患上斯德哥爾摩症候群,被政府騎劫還不自知……我清醒的告訴大家,大部分豪宅都不是豪宅,只是因為房價太貴,是價格豪而不是房子豪!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