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發展(017)宣布捐出300萬方呎農地予社會興建房屋,此舉遭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質疑,認為若捐地不能為股東創造價值,便是損害股東利益,違反「受信責任(Fiduciary duties)」。
於香港而言,公司董事責任大致分為受信責任,和「以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的責任(Duties of care, skill and diligence)」。前者源自普通法,至今仍未將之編纂為成文法例。其實《公司條例》於2006年至2013年重寫期間,政府曾探討過董事責任的立法問題,但經討論和諮詢後,決定只對後者立法。
按普通法,董事受信責任包括:1)為公司利益真誠行事;2)為正確目的行使權力;3)避免個人與公司利益之間的衝突,以及4)不謀取私利。David Webb質疑的相信是第二點,即捐地目的是否正確。
究竟捐地是為股東創造價值還是損害利益呢?
單純以財務角度看,自然是損害居多。農地是以公司資金購入,現在平白捐出去,不單造成資產流失,而且影響盈利。簡單地以目前政府收回農地的補償價每方呎1,124元計算,是次捐地損失的機會成本合共33.72億元,相當於去年股東應佔純利約18%,是個不小的數字。
不過,捐地並未全部落實,因此不會一次過撇銷。若是每年捐出一小部分,相信對每年盈利影響有限。再講,除非當初買地成本高於補償價,否則捐地損失只會按購入成本計算,由此推斷最終金額(以現價計)應低於33.72億元。
以商業角度看捐地,個人認為得大於失。目前改劃農地作住宅用途,申請手續繁複,就算獲批也要向政府補償地價。以政府一向不成文的「高地價」政策,涉及金額不菲。不過,這非重點,因為地價可轉嫁給買家。重點是更改規劃不容易,遇到的問題通常是土地用途不協調及基建設施容量不足。就算申請成功,因新界土地的地積比率普遍較低而限制了發展規模。
現在可好,新世界帶頭大規模捐地,若其他發展商跟隨,政府就多了一批農地可用作建屋。近年政府正處於覓地荒,加上目前民情對現屆政府極不信任,料「明日大嶼」將延後甚至擱置。在此形勢下,不敢想像現屆政府還可如2013年般拒絕富豪捐地。有了農地,政府自然要改善基建設施,也不得不放寬發展密度限制以容納更多人口。到時整個新界區將煥然一新,發展商手上的農地就變得值錢。截至今年6月底,新世界擁有1,690萬方呎待更改用途的農地,只是捐出18%就有機會釋放餘下82%的價值,這一招拋磚引玉相當化算。就算政府不為所動令捐地計劃失敗,新世界至少也得個好名聲,何樂而不為?
最後,若以政治角度去看,中央官媒不久前才將社會混亂源頭歸咎於地產商,認為他們是時候釋放最大善意,不應囤地居奇賺到盡。新世界這次舉措正好作了適當回應。
由家族第三代接手以來,新世界處處呈現新氣象。是次捐地,管理層表示已籌備經年,並非因為最近有政黨倡議《收回土地條例》而提出。若真是這樣,反映管理層對政治風險具前瞻性的觸覺。
綜合上述分析,個人認為新世界股東利益沒有受損,而且有機會藉此提升也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