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約30萬份地契於2047年到期,市場早年已開始關注這個問題,有客戶對此方面提出疑問,並查詢會否影響按揭年期之審批。香港的土地主要並非屬於永久業權,而是由政府透過批租土地的方式,讓業主有佔用土地的權利,地契年期以75年、99年及999年為主,當年新界及新九龍界限街以北的地契快於97年6月27日屆滿,84年中英達成聯合聲明,於97年到期的地契可獲自動續期至2047年6月30日,業主無需補地價,只需按物業差餉租值3%繳納地租,而於1985年5月27日後續期的地契,業主亦是需要繳付地租。
對於2047年到期的地契,早前發展局已提出精簡續期安排的方案,主要是參照1988年處理新界地契續期的方式,很大機會同樣透過政府刊憲形式將大批地契集體續期(個別負面清單之物業除外),小業主亦無須補地價,只需照樣每年繳付地租,預期明年上半年通過法案;這絕對是雙嬴的建議,政府無需花費大批人力處理繁複續期程序,更重要是,終於消除了市場對政府如何處置2047年到期地契的憂慮。
現時銀行按揭年期長達30年,但2047年距今僅餘下24年,故此早年市場已擔心銀行會否基於地契續期問題未清晰,因而影響批出30年還款期。但事實上,對於地契在按揭期內屆滿的個案,銀行一般未有基於地契到期問題而在審批上縮短按揭年期,只有部分銀行於按揭契內加入相關保險條款,以加強風險管理。其實早於2016年,金管局已向銀行表示無需基於2047年地契問題而調整按揭政策。
港島一個屋苑「寶翠園」的地契將於2030年屆滿,距今只有7年,另外位於堅尼地城的翰林軒的地契將於2032年到期,距今只有9年,然而銀行由早年至今仍可批出長達30年期的按揭貸款,從以上例子可看到銀行對於到期地契順利過渡一直是具有信心,並以正面取態去進行按揭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