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兩個月前,我同某位朋友在他中環的辦公室吹水,朋友說:「L先生被捕了,在內地。」
L先生作為一位九十年代來港的股壇大款,已不止一次在內地被捕,這次再被捕一次,也不是奇事。有點奇的是,朋友說下去:「他被捕的理由,是藏毒。」
這位仁兄藏毒,也非奇事。當年他在香港某酒店的卡拉OK有長期包房,常備毒品,任由美女吸食,以作溝女之用。在內地,藏毒的罪名雖不如西方般輕,也不太重。
我心想,這總比因經濟犯罪而被拉為佳。在以前,經濟犯罪的後果是死刑,可是,死刑的後果往往是身在外地的從犯攜錢私逃,國家得了正義,丟失了錢。「當朝」改變了這華而不實的政策,經濟犯大多是扣留一年半載,著他們把錢嘔出來,便放人了,這叫做「用錢買命」。
L先生先前被拉,也只是扣留一年左右,付了9位數字,便放人了。如果是藏毒,以房祖名為例子,只是坐牢6個月,罰錢2千元啫,算不了甚麼。
誰知在兩個星期前,又同另一位朋友提到L先生,這位朋友居然說:「不是喎,他是藏有大量毒品,多過吸食的數量,可能判好重噃。」
當時我想,同一群美女take嘢,的確很有可能有二、三十人的分量,相信五、七年的刑期跑不了,可能更多。
然而,在日前,同另一班朋友在順聯會食飯,某位消息靈通的官二代說:「他不單是藏毒,而且還被控連續強迫某女生吸毒10年之久,兼且多年來強迫她接客當娼。」
我嚇了一跳:這罪名擺明是做他世界,隨時判死刑,要置他於死地了。
大家忍不住議論紛紛,最關心的是:究竟是不是他前女友做的呢?要知道,他的前女友是紅二代,當年非常有權力,如今雖已分手,但L先生如此花心,女友無數,十多年來,一直是全港最闊綽的嫖客,「公主」報仇,十年未晚,絕不出奇。(按:「公主」二字,是恰當的描述,編輯切勿刪改。)
無論如何,這位仁兄是當年港漂莊家的中心人物,作為「301部隊」的領袖,叱吒股壇二十年,他的下獄,代表了一個時代的終結。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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