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
2018-09-04 06:00:00

董事局主席的 「特權」有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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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單滿城風雨的上市公司爭權已經結束,兩邊軍師團隊我都認識,也是前輩好友,大家各為其主。行走江湖最怕這類麻煩事,所以我乾脆兩不相幫,作個旁觀者,不論對錯,名字也不提,純做技術個案探討。這半年來我人漸疏懶,對於睇太複雜的資料失去興趣,反倒他們有時說溜嘴,我掌握的資訊不比新聞的少,有時更容易串連整件事的真實脈絡。

董事局的權力是由公司章程賦予,只要不違反公司法就可以。(資料圖片)

董事局的權力是由公司章程賦予,只要不違反公司法就可以。(資料圖片)


海外公司法,以及章程下的董事局主席的權力是這個案子的關鍵。有時,董事局主席權力之大,可以大到你不相信。我曾經接觸過以下情況:


凡上市公司每年都要舉行周年股東大會,通過一般性議案,例如通過核數師報告、通過一般性授權印股議案、董事委任之類。除了舉手投票要少數服從多數之外,周年股東會都有法定人數限制,即係要有一定數量的股東肉身出席現場,而今次這間上市公司居然唔夠法定人數,更重要是上市公司「不知從何方式」預計到這次股東會投票會輸,反對票過多。


轉達投票意向不是甚麼難事,如果你有相熟股票經紀,打個電話去做一個錄音或發電郵表達投票意向就可以,後續的文件功夫經紀會安排。即使你要親力親為,也是填一張委任表格而已。不過,股東時間有機會成本,所以要請股東肉身出席會議很難,尤其是股東會又長又悶,董事局主席木口木面照稿硬讀,的確很不吸引人。這也是為甚麼我常常強調,好像餅卡、點心、禮券等小恩小惠是必須的,因為職業股東的確會為了小著數去出席會議,我無從解釋這個古怪現象,純經驗分享。沒有這些禮物,很大機會就流會。


結果有軍師獻計,當日股東大會董事局主席按照公司章程下的權力提出:「由於有一些股東因為行政原因無法親身投票,這些股東的意見好重要,唔可以唔考慮,不如延期啦。」


然後就按出席股東來舉手投票,有出席的股東都投了贊成,然後就成功延期了。之後上市公司努力拉票搵人投贊成和出席股東會,避開一劫。所以,董事局主席不只可以DQ股東投票權,是整個股東結果都以「程序公義」DQ埋,擇日重賽。


董事局的權力是由公司章程賦予,只要不違反公司法就可以。如果起初公司章程寫得夠精密,的確可以弄權。至於為甚麼公司章程的彈性如此大,那是因為自由營商、經濟自由的原則。本身公司章程的投票設計會考慮到私營股票爭權的局面,例如一個Joint Venture各人持有50%,那麼打交怎麼辦?各持一半,怎樣投票都是不會有結果的啊,所以要有一個中間人去做裁判,原意是這樣,但結果做不做到,又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