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個人很公道,完全依從李天命當年教導的規矩,在同某網媒辯論股息稅問題時,先把原則問題拿出來,求同存異:
第一,我同意政府的大原則之一是劫富濟貧,另一原則是要針對不勞而獲的收入。(但要符合經濟原則:一是交易費用不高,二是對經濟活動收入的影響愈小愈好。)
第二,我同意應該擴闊稅基。(一始終仍是不要影響經濟活動的總收入,二是這稅基必須合理,例如人頭稅就不符合現代公義的稅項,三我寫過文章,講過會計學上的增加收入來源,並不等同於政府的擴闊稅基,當在經濟衰退時,所有的稅收會一起減少,並不是擴闊了稅基,就能保證收入。)
我的朋友們提出的理據之一,就是香港政府不可信,因此不要令它增加收入,以免它亂花錢,例如起大白象工程。我並不去評論這說法的對或錯,皆因這是大殺傷力武器,放諸幾乎任何議題皆準,解釋能力也就很低,好比150名單程證適用於房屋、醫療、教育、社會矛盾等等幾乎所有問題,也正是由於其普遍適用性,意義就不大。
至於稅制簡單是否還有效,該網媒說已不適用於今天,我卻認為永遠有效,至少稅制簡單,較不擾民,成本很低,不會益晒會計師和律師,但這是口同鼻拗,永遠拗不出結果來。
說到股息稅令到上市公司用回購來代替派息,該網媒提出,最近共和黨參議員Marco Rubio建議修訂稅例來加以限制……喂,是建議咋,連提出都未提出,等到通過並且實行先講啦!
說到其他國家都有股息稅,像法國、意大利、澳洲、新西蘭和愛爾蘭等等,都不是國際股市中心,香港學它們就死得了。
美國雖然有股息稅,也有資本增稅,但卻沒有印花稅。最接近的是英國,但英國對外國投資者也不收股息稅。
或許應該問:香港這麼小,如果稅制和其他國家相同,他們為甚麼要來香港投資?以美國為例子,它有龐大的本土市場,蘋果、臉書、谷歌、亞馬遜這些國際大公司,不可能在美國以外的其他地方上市,外國人還會投資美國股票。香港,有這客觀條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