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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4 06:00:00

《逃犯條例》的流言與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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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中先前一直流傳,《逃犯條例》並非中央政府下達的硬任務,只是林鄭政府力推。這說法是可信的,皆因︰

第一,這事件是由陳同佳引起的,而這是偶發事件。

第二,這次立法顯然並沒深思熟慮,因而也沒有事前的大量爭辯和造勢,故而其嚴重性是在事後才慢慢的被揭露出來。
 

我本人的立場,是從來反對為了拉一個重犯而立一條法,這是對法治精神的嚴重破壞,就是在警匪片中,也常講及的基本常識。但陳同佳事件發生後,整個社會不惜為了正義而破壞法治,舉區上下不論在朝在野,均誓拉陳而甘心。

至此,立法已成為共識,只爭在立法的內容而已,特區政府因而乘機立下苛法。換言之,從某程度看,大家本來應該像我一般,從開始便反對立法抓人,如今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更難聽說,是自掘墳墓。

然而,這縱非硬任務,中央也樂觀其成,畢竟,這對加強「一國」,削弱「兩制」大有助力。

也是圈中流言,說這是中央對林鄭的「考牌」,也是廿三條的試金石,如果林鄭無法通過,勢將難以連任。因此,反而是林鄭非得硬闖不可,中央反而是無可無不可,畢竟,林鄭不能連任,對中央而言,也未必是壞事,皆因從來沒有特首可以完完整整做完10年,也無必要造成這先例。
 

說這條例並沒經過深思熟慮而推出,皆因其中的一些重點,例如外國和商人記者等,遊走於中港之間,假如法例通過後,其地位無法保障,這也是美國商會激烈反對的原因,而這是立法之時並沒有考慮到的。

但也有人同我說,本來中央對此法是可有可無,不過當反對派對抗得如此激烈時,中央反而覺得面子攸關,非要通過不可了。

由於香港商界存在太多「潛在逃犯」,因此也反對此法例,毫無疑問,民主派在立法會的抗爭,也存在著部分建制派的放水。

日前,我問某位議員朋友,他說,就是經民聯和自由黨同時反對,但張宇人是行政會議成員,非得支持政府不可,陳淑莊和邵家臻不能投票,因此,除非有奇蹟出現,例如再度發生「等待發叔」,否則法例必然夠票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