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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2 11:11:00

終迎來「禁餵野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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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餵飼野鴿等野生動物,有助改善公共衛生和城市環境。

禁止餵飼野鴿等野生動物,有助改善公共衛生和城市環境。(資料圖片)

我有份參與審議的《2024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下稱《修訂條例》)已在 5月31日刊憲,8月1日正式生效。而從9月1日起,執法人員發現任何人非法餵飼野生動物或野鴿,毋須事先發出口頭警告便可採取執法行動。《修訂條例》旨在針對非法餵飼行為,堵塞過往在法律定義上對野生動物時的漏洞,禁止餵飼野鴿等野生動物,改善公共衛生和城市環境。

《修訂條例》的通過,標誌野鴿納入禁止餵飼的名單,堵塞過去的法律缺陷。事源2022年特區政府首次修訂《2022年〈1999年禁止餵飼野生動物公告〉(修訂)公告》,將禁餵指明動物的區域範圍擴展至全香港,加強遏止餵飼野生動物(包括猴子、野豬和麻雀)的行為。然而,當時條文對「野生動物」的法律定義是「馴化類動物以外的任何動物」,並不包括野鴿。這導致特區政府在打擊濫餵「野生動物」工作一直勞而無功,也未能通過法律手段阻止公眾餵飼野鴿,以致有部分地區的野鴿聚集問題嚴重,衍生衛生等其他問題,影響公共衛生與市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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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國家與地區都以立法處理餵飼野生動物,尤其野鴿等問題。例如新加坡在2020年通過修訂《Wildlife Act 1965》,禁止餵食包括野鴿、野豬和猴子在內的多種野生動物。違規者面臨最高5000新加坡元(約2.8萬港元)的罰款,重犯者甚至可罰款至1萬新加坡元(約5.6萬港元)。香港的定額罰款為5000元,最高可達10萬元及監禁一年,反映香港打擊非法餵飼的決心。而其他地區的經驗證明,清晰且全面的法律框架和嚴格執法有效控制餵飼野生動物的行為。

對特區政府而言,落實推行《修訂條例》,宣傳和教育工作必不可缺。除了提高市民對保護野生動物和公共衛生問題的認識,特區政府應加強巡查餵飼黑點,亦要相關部門配合加強清潔,以減少野鴿聚集。《修訂條例》通過後,市民須遵守法例,維護社區環境,保障公共衛生。對一些人來說,餵飼野鴿可能是出於善意,但行為犯法,市民必須守法,不要再餵飼野鴿,免墮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