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知道我訪問過陳嘉倩,大表羨慕,認為我像中六合彩般幸運,簡直有種群情洶湧的氣勢。對上一次出現同樣的狀況,是幾年前訪問周嘉儀之時。
不是囂張,但我訪問過影后、視后、最受歡迎女歌手、港姐冠軍、模,無數美女,部份身材勁爆打扮性感,也不見同樣哄動。我不是認為陳嘉倩或周嘉儀不夠美麗,相反,我最愛在電視台新聞部工作過的,例如駱文捷就非常美麗。只是,美麗的程度不可能遠遠高於劉嘉玲或佘詩曼或陳慧琳或郭羨妮或周秀娜吧。為甚麼只有不把自己當明星的主播才受到特別注目?由此可見,主播在大眾心目中,應該有種近乎神聖的地位。
想想也有道理。物以罕為貴,每次出鏡,主播都是一身斯斯文文正正經經的套裝,條線永遠不見天日,難怪換上一件普普通通的吊帶背心,也好像很大件事。曼城贏阿仙奴沒人過問,阿仙奴贏曼城才是新聞嘛。有一日,陳嘉倩著上比堅尼在南灣暢泳,被狗仔隊成功偷拍,我懷疑朋友們需要拿出紙巾往鼻孔塞,以防流出鮮血。不要以為沒可能,陳嘉倩雖是女神,但似乎仍然當自己是凡人。
主播是一份介乎明星與隱士之間的職業,好像沒有另一種身份具備同樣的矛盾。做明星,總會有意識隱惡揚善,在公眾場合的造型或活動,會經過計算,想觀眾看到的,才會提供。做隱士,才可以徹底地為所欲為,反正做了甚麼也沒有人有興趣過問。夾在兩者中間,就會出現陳嘉倩被偷拍的情況:被男伴專車接送然後共晉午餐偶爾有肢體接觸,全部屬於合理範圍,但連跟男伴走入村屋養了甚麼狗也被報道得清清楚楚,就看出警覺性跟你和我沒有分別。在李潤庭也享受到被全天候跟蹤的時代,陳嘉倩會出沒的住所,至少要掛窗簾。或者,陳嘉倩仍然當自己是一個素人only,忽略了自己在坊間的受歡迎程度,也忘記了之後即將為電視台拍攝旅遊節目,實實在在是一個擁有叫座力的明星。我不是說做明星便不可以像凡人般過活,當然可以,只是很浪費。給人看了一次兩次三次,光環很容易消逝。光環對從事幕前工作的人來說,卻最值錢。要一個明星把自己看成普通人,很困難;要一個普通人把自己看成明星,也不容易。陳嘉倩現時最需要這一門學問。
日日過得避避忌忌,好辛苦?係呀!想活得自由自在,當然愈少人認得愈好,才可以安心在彌敦道打情罵俏,在網絡世界爆粗反擊,在肚餓的時候掃街篤魚蛋。這份逍遙,要用被圍觀的虛榮感來交換。天生麗質的,有大把選擇的,不是有太多個願意為了一棵樹放棄一個森林,做凡人不做女神。唏,你明白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