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反新界東北發展的13名示威者,和佔領運動的三名前學生領袖在完成社會服務令後,因律政司不服判罰太輕上訴後,上訴庭三位大法官改判這16人即時入獄,三名前學生領袖被判六至八個月的監禁。這是繼林子健後又一勁爆的大新聞。
當改判入獄消息公布後,泛民及支持者馬上憤怒地指責政府是作出政治性檢控,指法院沒有考慮犯案者的高尚及無私的動機,建制派的政黨表示歡迎法院撥亂反正,而極端的親中勢力反而不滿判刑仍是太輕!
現今香港的市民在選舉投票的取向上大致可分為兩大陣營,支持泛民、本土及自決的有55-60%,堅定支持建制的是40-45%,所以無論法院判決的結果如何,總有最少接近一半人不高興,不可能有共識的。
我和很多人一樣對這些年輕人,尤其是三位前學生領袖被判入獄感到痛心,失去自由是很痛苦的經歷,他們應該上訴至終審法院,由司法獨立的最後一關來作終極判決。
以我個人的理解,用公民抗命的手段的人應有心理準備面對刑事判決,不能存有僥倖之心,因為做了違法的事情,不能要求法庭因為評估動機是出自公義便輕判,否則便是另一種輸打贏要的心態。很可惜,近日更出現「法治已死」的指控,及批評法院成為中共政府的打壓工具,又指這些年輕人是「良心犯」及「政治犯」,好像因為違法的動機是無私便一定要從輕發落。
兩個律師公會罕有地公布聯合聲明,指「未見有任何跡象顯示幾宗上訴判決是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這正好回應了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的社評,它們形容「曾因其獨立性而被稱譽的香港法院,正變成中共的工具」。這些評論嚴重打擊香港司法的獨立性,正如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說得好,如認為判決不滿可按程序上訴,不要拉法官下水,任意抨擊法官的獨立性對香港引以為傲的法治精神絕無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