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成長與發展的雨露往往未能均霑,這可能是自由經濟的天生缺陷。有不少人擔心,更有很多例證說明,要做到雨露均露,結果是變成扼殺了經濟,可能連雨露都不再有。所以,有人認為要保障經濟自由,就要同時容忍一定程度的社會不平等,甚至難以避免令一部分人陷於困境,這可能是經濟發展的必要之惡。
面對貧窮這一種難以避免的社會狀態,社會必定會付出代價,要有政策應對。扶貧工作的發展,相關政策的深度與覆蓋面,以至其最終政策目標,在世界各地都有明顯的、也十分廣闊的差異。
最極端的一種論調,是認為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未能突圍,甚至陷於窮困的,都是社會上的失敗者,根本不應在這個社會生活,應該讓他們自然地被社會淘汰,讓他們去到屬於他們的地方。根據這種觀點,如果社群給予貧窮階層政策上的扶持,就無異是扶持身體上的壞細胞了,這對整個社會一點好處都沒有。這一種優勝劣敗的森林定律,曾經是社會達爾文主義者的基本教條,極右派的經濟學家、部分商人與政客也持續以這種觀點來反對任何進取的扶貧措施與政策。
較為理性一點的,就會認為貧窮是社會病變,但就算情況不理想,有病就要醫,否則便會擴散,也會對仍然有效運作的社會肌理造成破壞與損害。抱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因為優勝劣敗難以避免,總有人會陷於貧窮,貧窮問題也有可能成為就是社會上的萬惡之源,會破壞自由經濟的有效運作。因此,扶貧或令貧窮人士好過一點,不是完全出於人道或公平的考慮,主要是不想貧窮衍生的不安、罪惡及社會失序干擾體制的延續而已。
也有樂觀一些的預計,以為只要經濟保持自由及社會階層流動的機會,經濟發展的成果便會向下瀉流,令人人得益,社會上最貧困的低下階層也可以得到好處,會水漲船高地持續有改善生活的機會。
歷史事實證明,上述這幾種不同程度的保守主義觀點,都未能為有效處理貧窮問題提供答案。 周三、五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