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叔我認老套,其實我一向聽唔明甚麼Bitcoin,NFT之類的東東。但聽不明白,不相信,也不代表不可以投資,因為況且我都不知道自己MPF持有的公司其實真正是做甚麼的(或者不是簡單說得完),我還是要買啊。又例如,我也不明白人類為何要買金,沒有金,身體又不會少一塊;吃了金,身體也不會好一點……純粹是大家集體地覺得金有價值,而金是限量的(在地球上),那麼金就有價值了。而如果我相信金價會升,那我就應該買入金。投資於我,就是這樣子的一回事。
NFT我當然聽說過,也輕輕閱讀過有關的內容,我應該……沒有……看不懂吧,但我還是R晒頭。其實……係咪即係網上Blockchain版本的Copyright呀?如果是這樣,其實這個技術很好,但問題是……誰的Copyright有價值呢?如果The Beatles的《Yesterday》有NFT,我買下了,以後每次有人播放這歌,我都能收取版權費,這種類似產權式的Copyright不難明白。但是,《Time》的其中一期封面?一幅沒有人認識的畫作?一隻卡通猿人的圖像?我買來究竟有甚麼用?唯一!唯一的用處,就是我用1蚊買回來,有人終有一天會用多於1蚊來買走,這就是很好的買入原因。可是我就是不明白,誰會接著買下去啊?好的,下個買了,還有下下個嗎?下下個買了,還有下下下個嗎?怎麼我總是覺得這好像騙局一樣。又或者,是賭局。「我買佢未爆!我接咗,可以再放得出!唔使理佢係乜嘢。」
我知我知我知我老套。每次聽不明白這些概念,就有點點「Anti」的取向。世界甚麼都電子化了,卻令我想起,無論你如何電子化,你還得吃飯,你還是會病,你還是要戀愛……「元宇宙」越強大,關掉手機後的「原宇宙」其實又更珍貴。「元宇宙」是大商機,「原宇宙」也不是沒生意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