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世上,不民主、不自由的國家而能達致富裕的例子,可以說是一個都沒有。所謂「共同富裕」,就更是無從談起了。
英、美、法、德這些民主政體的經濟強國,都有部分人口生活於貧窮狀態,少數族裔、新移民、老年人陷窮的機會也較高。但因為社會的民主體制,能夠發展出較完善及顧及各方面的社會安全網,赤貧現象始終較為少見。在保障了兒童及弱勢群體的教育機會,也在較為自由的社會體制下,社會階層的流動性也較高,為貧窮人口提供了向上流動的翻身機會。
在民主自由體制下,如何可以令人人有機會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就算不一定是主流價值,都會在紛陳的社會價值論述中佔一個主要的席位。是否有需要令社會變得更公平,甚至要促進共同富裕,仍然是不少組織、政黨、學界及社會各界可以堅持的理想!
更重要的是,在自由民主的體制下,能夠達致共同富裕的例子也確實存在。北歐四國,包括丹麥、芬蘭、挪威及瑞典,在二次大戰之後發展出來的那一套獨特的北歐福利國家模式,雖然也經歷過全球經濟不景氣的打擊,但福利國家政策沒有退縮,一直都維持著廣泛而全面的福利覆蓋。而且,四國都位列於人均國民產值排行榜的最前列。如果再看以堅尼系數來反映的收入差距狀況,四個國家同樣都是世界分配差距最小的地區。
人均收入高,第一次分配的差距小,單看這兩點已經可以說是差不多達致共同富裕了,再加上北歐四國都持續推行「高稅收、高福利」的福利國家政策,進行著世界其他國家更大幅度的第二次再分配,這就更加有效達致共同富裕了。
這幾個國家都奉行民主,社會自由開放,人民安居樂業,而且崇尚平等;獲得民主機制一再確認的福利國家體制也保證了共同富裕是國家的主流價值與政策,根本毋須提出一些觀念模糊、定義不清的所謂「第三次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