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0年的代表大會上,國際奧委會通過議案,刪除參賽運動員必須純粹業餘的要求。在此之前,尤其是在布倫戴奇任主席期間,國際奧委會是嚴禁職業運動員參賽的。當時,所有的運動員必須有份正職,有些是工廠工人,有些是售貨員,有些是會計師等。他們只是在業餘時間鍛煉,成績好,就代表自己的國家參加國際賽。美國NBA的籃球員,因為是全職運動員,即使水平一流,亦被禁止代表國家隊。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奧運發源於古希臘,在那個年代,人民為了求生,大部分時間都得工作,只能在公餘做運動,鍛煉身體。奧委會秉承了這項傳統,是不想商業因素的入侵,扭曲了體育的初衷。體育本來是為了強身健體,但職業化之後,卻很容易把人操練成奪標機器,最後反傷害了自己的身體。美國短跑選手姬菲芙,曾多次奪標,卻未夠40歲就過身,很多人都懷疑是食了藥,或是與訓練過度有關。是以早年的奧運會著重參與,不強調奪標,以免運動員在比賽的時候無所不用其極,失去了體育精神。
業餘精神雖然可貴,卻在現實世界難以推行。由於奧運會的各項競技水平已愈來愈越高,運動員若不全身投入,根本連參賽的資格也達不到。結果,所謂業餘運動員,大都是虛有其表,花在做運動的時間多,花在「正職」的時間少。對手之間就互相告發,奧運會煩不勝煩。後來,有些國家就讓運動員當兵,或成為體育學院的師生,那就可以全職受培訓,不怕人告發。
此外,嚴禁商業贊助,對運動員也不公平。運動員光輝的日子很短,不讓他們在閃亮的一刻拍些廣告,賺點「真銀」,退役後的生活真不容易過。那就很難吸引年輕人投身體育運動。事實上,商業化之後,運動的水平確有提升。沒有NBA球員的參與,奧運的籃球比賽,就根本不入流,很難吸引看慣職業賽的觀眾。
主辦一次奧運會,需花費數百億美元,不引入商業因素,沒有幾個國家能負擔得起。商業因素的基礎是多人觀看,所以奧運的水平必須是真的世界一流,那就非職業化不可。
可惜的是,並非所有運動都有吸引商業贊助的能力,但運動員要奪取佳績,卻不得不放棄正職,起居飲食都要人資助。此外,還得聘用專業的教練、醫師與營養師,所費不輕。如果沒有商業贊助,那就非靠政府資助不可。這導致經濟弱的國家,奧運會的成績也沒法好起來。
印度的人口快追上中國,但在今屆奧運會上,只取得1金、2銀、4銅,排名48,僅比香港高一級;而中國則奪得38金、32銀、18銅,排名第二,與排名第一的美國非常接近。由此可見,奧運的獎牌榜,基本上可以反映國家的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