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政府公布少數族裔人士貧窮情況報告,顯示政策介入前少數族裔的貧窮率為19.4%,不同社群的貧窮狀況亦參差,南亞裔社群最為嚴重。
整體少數族裔婦女勞動人口與全港婦女勞動人口一樣為51.2%。然而,若仔細分析不同族裔的男女勞動狀況,就會發現其實大不同。
尼泊爾裔和「白人」婦女(根據政府對族裔的界定,雖然我並不認同以膚色界定人種,因是較具歧視性)的勞動比例較整體香港婦女為高,但巴基斯坦裔婦女的勞動狀況卻是天壤之別,只有19%。
關注少數族裔和貧窮議題的人士當然會關心如此相對嚴重的貧窮狀況,開始討論是否因為巴基斯坦婦女因宗教原因而不能工作,或遭到家人反對工作,更可能的是因較強的家庭觀念要照顧小朋友而不能工作。
其實這些討論一直存在,我只能說宗教並沒有阻止婦女工作,但其他家庭原因和於兩性權利下男女定型,確實令一些巴基斯坦裔婦女對工作卻步。
不過,我們也不要只看單一數據,報告其實亦列出一個重要的數字:2011年勞動人口變動幅度。數字顯示,巴基斯坦裔婦女的勞動人口增長比其他族裔為高,表示越來越多婦女開始參與勞動市場。
其實,很多時當移民社群開始融入社會,了解社會狀況,便會更容易參與社會。當然,不同宗教和文化對個人的生活方式有所影響,但如社會愈趨尊重多元,不同背景的人士就可以找到合適的社會位置。